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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建筑学教师招聘通知
因教学工作需要,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决定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土建学院建筑学教师1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成立于2001年6月,是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和浙江大学市校合作办学协议创办,经教育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宁波市政府投资建设,浙江大学负责办学管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属宁波市事业单位。学院占地约1200亩,总投资8.4亿元。现有省级重点学科3个、重点专业1个、重点实验室(共建)1个,市级重点学科4个、重点专业(群)5个、重点实验室3个,共建省级重大技术创新服务平台1个,并建立了宁波市生物医药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等。 学院领导和主要中层管理干部由浙江大学委派,学院咨询委员会和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由浙江大学、政府部门及著名企业的教授、专家和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学院还聘请了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在内的80多名国内外知名学者担任名誉教授、兼职教授。学院专任教师队伍中有45%的教师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40%的教师具有博士学位。学院拥有研究生导师100余人,其中博士生导师27人。学院依托浙江大学开展研究生培养工作,现有在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200余人在院开展学习和科研工作。学院还依托浙江大学建立了浙江大学宁波博士后工作站科研基地,已累计招收博士后近30名。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通过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注: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201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在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海外留学人才还在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出具的海外学历学位认证。其他人员报名时应已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证书。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12月15日止。 2、报名办法: 登陆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网站ww***.cn[点击查看],在“人才招聘”栏点击“2013年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建筑学教师招聘公告”,并下载公告附件中的“报名表”,填完后将个人简历及“报名表”发送邮件至zrsc@,邮件主题请标明“姓名 2013年建筑学教师招聘”。 (二)考试 1、资格初审: 报名人员需在12月20日上午8:30-11:00到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行政楼603会议室进行现场确认及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参加笔试。参加资格初审时,需携带《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1张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审查时,若应聘人员所提供的证件不全或证件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的,视作不具备招聘资格条件,自动丧失笔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的,则视为放弃该岗位资格审查和笔试。 201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所在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境外留学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提供的各类资料复印件恕不退还。 2、笔试: 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将在12月20日下午14:00参加笔试。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专业岗位知识,总分100分。具体由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委托具有第三方命题。参加笔试人员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否则将取消该岗位招聘。 3、面试(含试讲):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比例确定面试(含试讲)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含试讲)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含试讲),放弃面试(含试讲)空缺入围名额不递补。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所报岗位的专业知识水平、教学能力、研发能力、创新能力、成果转化等。面试(含试讲)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预计12月下旬进行面试(含试讲),具体面试(含试讲)时间、地点将直接通知入围人员。 4、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50% 面试(含试讲)成绩×50%,总分为100分。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时,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考核对象。面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组织人事部通知考生本人。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需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符合《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要求。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应聘人员必须保证所提供证件和资料的真实性,并承担提供虚假证件后果的法律责任。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序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学校按照相关程序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之后,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方式和地址: 地址:宁波市钱湖南路1号,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人事处(行政楼501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4-88229507(土建学院:陈老师) 0574-88229017(人事处:李老师) 监督电话:0574-88229111
附:《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人事处 2013年11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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