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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区委宣传部招聘1名合同制职员,现对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愿意履行工作职责,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符合应聘职位条件; (四)无犯罪记录及无违反计划生育记录;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方式:本人现场报名或他人代报名; 2.时间及地点:2013年12月16日-12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香洲区行政中心203室; 3.所需资料:①《香洲区宣传部招聘合同制职员报名表》(报名者须在"保证人签名"处亲笔签名);②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退还,复印件留存);③户籍证明相关材料(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④相关工作经验证明;⑤近期彩色免冠同版一寸照片2张。 (二)资格审查 应聘者经现场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者发放准考证。 (三)实际操作考试 考试形式:实地情境模拟操作,侧重了解应聘者的拍摄技术、写作能力,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依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不够3人的直接进入面试。 (四)面试 面试侧重了解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应具备的素质与能力,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 依实操成绩、面试成绩两项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人数与进入考核人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拟聘人选。 实操时间:12月18日上午9:00 面试时间:12月19日下午3:00 地址:香洲区行政中心203室 (五)考核 考核是对应聘者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考察,以及对应聘者报考资格复核。进入考核人员须提供计划生育证明和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材料。考核合格的,进入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所产生的空缺按总成绩的高低依次替补。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产生的空缺按总成绩的高低依次替补。 (七)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香洲区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情况反映,或收到情况但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 四、聘用 (一)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根据签订合同规定的期限,试用期1-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用。 (二)聘用人员不办理工作关系调动。 五、其他 (一)咨询电话:0756-2516717;投诉或监督电话:0756-2516350(香洲区委宣传部)。 (二)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发现有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予以解除。 (三)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人员,由区纪检部门处理。 (四)招聘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五)本次招聘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共珠海市香洲区委宣传部所有。
中共珠海市香洲区委宣传部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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