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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程学院人才引进办法(修订)
根据国家人才发展战略的调整和社会人才市场的变化,为了积极广纳各类优秀高层次、高学历人才来校工作,满足学校快速发展的人才需要,经过广泛调研,特修订湖南工程学院人才引进办法。
一、引进人才的类别与条件
(一)类别
分为四类:领军人才(I类)、优秀高层次人才(II类)、高学历(博士)人才(III类)、教学急需人员(IV类)。
(二)条件
1.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热心教育事业;
(2)热爱本职工作,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顾全大局,服从安排;
(3)思想品德好,能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4)熟悉本岗位需要的业务知识,有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能力;
(5)身心健康,具备胜任应聘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
(6)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协作精神,愿意为学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做出贡献。
2.领军人才(Ⅰ类)
除满足基本条件外,年龄在55周岁以下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年龄不受限制)。
(2)国际上重大学术奖励获得者。
(3)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4)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或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2)。
(5)全国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由国家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组织的评奖)。
(6)长江学者奖励计划获得者。
(7)在Science、Nature等国际顶尖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学术论文者。
3.优秀高层次人才(Ⅱ类)
除满足基本条件外,应具有博士学位(国内学者必须同时具有教授职称),长期从事科研教学工作,胜任本学科核心课程的讲课任务,年龄不超过50周岁,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芙蓉学者"计划及其相当或更高级别人才计划获得者;
(2)"985工程"或"211工程"大学的博士生导师,且符合学校学科带头人遴选条件;
(3)省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以文件为准),且符合学校学科带头人遴选条件;
(4)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排名在前5名)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排名在前3名)(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是指: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部委颁发的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和哲学(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下同);
(5)近五年内获得过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排名第1名)或出版过学术专著,且主持1项以上国家级项目和在本学科领域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均为第一作者)。
主持过国家重大项目(国家863、973计划项目或国家基金重大项目等)的人员或在某一方面特别突出的人员,条件可适当放宽。
具有博士学位、学术研究处于国际前沿领域、学术成就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海外学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4. 高学历人才(Ⅲ类)
除满足基本条件以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第一学历为公办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本科、硕士和博士所学专业一致或相关;
(2)年龄不超过40周岁;
(3)教学科研能力强,发展潜力大,能胜任本专业主要课程的讲课任务;
(4)读博士期间或博士毕业之后,主持省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获得省级以上的科研成果奖1项以上,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在学校指定的A类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或被国际3大检索(SCI、EI、SSCI)收录论文3篇及以上,或在CSSCI来源期刊(核心版)、CSCD核心库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为第二作者的论文,视为博士本人论文)。(均为排名第一)。
有三年及以上企业工作经历的博士,上述条件(4)可适当放宽。
5. 教学急需人员(Ⅳ类)
除满足基本条件以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第一学历为公办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本科、硕士所学专业一致或相关;
(2)年龄不超过30周岁;
(3)毕业于"985工程"或"211工程"大学,或毕业于重点大学且所学专业属于学校紧缺人才的学科专业,或毕业于国内著名专门院校且所学专业属于学校紧缺人才的学科专业,或毕业于重点大学且所学专业属于学校缺少人才的学科专业和具有较好工程背景,或有三年及以上企业工作经历且从事实验实习教学工作。
(4)教学能力强,发展潜力大,能胜任本专业课程的教学任务。
二、人才引进程序
(一)发布人才招聘信息。由学校人事处向全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岗位、岗位职责、聘用条件,以及符合条件的应聘者人选。
(二)资格审查。应聘者提供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荣誉证书复印件,论文、著作、科研成果等资料,由学校人事处组织专门人员进行核查。
(三)试讲(Ⅲ、Ⅳ类人才)或学术报告(Ⅰ、Ⅱ类人才)。试讲或学术报告由用人单位或人事处牵头组织,由用人单位领导、相应学科(学术)带头人(负责人)、校教学督导成员2-3人、教研室主任、专业骨干教师2-3人、教务处相关科室负责人、人事处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专家评议组,对应聘者的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进行综合评议,由评议组组长(用人单位行政负责人或由主管校长指定)签署评议意见。
(四)综合考察。由人事处牵头,组织科研处、教务处、用人单位等部门负责人进行综合考察,提出考察意见。Ⅲ、Ⅳ类人才经主管校长面试,确定聘用意向,Ⅰ、Ⅱ类人才经书记、校长、主管校长面试,确定聘用意向。
(五)体检、测试。由学校派专人陪同应聘者到指定医院进行身休健康状况检查,并由学校专业人员进行心理测试。
(六)审批。由学校主要领导审批。
(七)签约。学校批准确定的应聘者,由人事处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八)报到。应聘者带学历、学位等证件原件到人事处报到。持人事处开出的报到通知到后勤、工会、图书馆、用人单位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由后勤处安排过渡房,用人单位准备办公用房及办公设备。
三、引进人才管理
(一)服务期。引进人才基本服务期为6年,未满服务期申请调离学校,按学校相关文件处理。
(二)领军人才(Ⅰ类)、优秀高层次人才(Ⅱ类)、高学历(博士)人才(Ⅲ类)为事业单位基本编制人员,教学急需人员(Ⅳ类)为聘用合同制人员。聘用合同制人员按招聘岗位聘用,未经校长办公会议同意,不能转岗。
(三)学校根据引进人才的实际情况提供不同类型的周转房,以学校规定的租金标准租用,租用期不超过二年。
(四)引进人才除参加正常的年度工作考核外,所在院(部)和学校要分别在引进人才到校正式报到后的第三年和第六年根据聘用合同对其进行服务中期考核和服务综合考核。对中期考核不合格或基本合格者,学校停发其后阶段补贴,待综合考核合格后予以补发。
(五)引进人才的继续教育,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四、附则
(一)人才引进计划及待遇按年度确定,另行通知。
(二)对不完全符合条件的Ⅰ、Ⅱ类人才、海归人才的引进及待遇由"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提出方案,报校长办公会决定。对不完全符合条件的Ⅲ类人才,由主管校长根据综合考察意见和具体情况提出方案,报校长审定。
(三)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湖南工程学院人才引进与管理暂行办法》(校办字(2007)48号)、《湖南工程学院人才引进办法》(校办字(2009)13号)废止。在此之前引进人才的有关待遇按已签订的协议执行。
(四)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湖南工程学院2014年人才引进计划 | ||||||
序号 | 教学单位 | 学科专业范围 | 高层次人才计划数 | 学科专业范围 | 高学历人才计划数 | |
1 | 2011协同创新中心 | 0 | 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电机与电器 | 3 | ||
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 | 2 | |||||
2 | 电气信息学院 | 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电机与电器 | 2 | 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信号与信息处理、固体电子学与微电子学、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电机与电器、仪器仪表科学技术、电工理论与新技术、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 6 | |
3 | 机械工程学院 | 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 | 2 | 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 | 3 | |
4 | 纺织服装学院 | 纺织科学与工程 | 1 | 纺织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 | 3 | |
5 | 计算机与通信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1 | 通信工程、网络工程 | 3 | |
6 | 化学化工学院 | 化学工程与技术、纺织科学与工程 | 2 | 轻化工程(本科纺织化学与染整工程方向)、电化学(高分子材料方向) | 2 | |
7 | 管理学院 | 企业管理、工业经济 | 2 | 企业管理、工业经济、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 | 7 | |
8 | 经济学院 | 金融学 | 1 | 金融学 | 2 | |
9 | 外国语学院 | 英语语言文学 | 1 | 英语语言文学 | 3 | |
10 | 理学院 |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 1 | 数学、统计学、计算机应用技术 | 3 | |
11 | 建筑工程学院 | 建筑学、工程管理 | 2 | 结构工程、工程管理、建筑学、测绘工程 | 5 | |
12 | 设计艺术学院 | 设计艺术学 | 1 | 广告学、艺术学、设计学、美术学 | 3 | |
合计 | 16 | 45 | ||||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湖南工程学院人事处(湖南省湘潭市福星东路88号) 学校网址:ww***.cn[点击查看] 联系邮箱:rsc@ 联系电话:0731-58683613 传真号码:0731-58683613 联 系 人:戴老师 李老师 邮政编码:411104 |
湖南工程学院2014年人才引进待遇
一、领军人才(Ⅰ类)
(一)安家费
学校提供安家费,根据湘潭市房价情况面议。
(二)工作津贴
学校提供工作津贴每年10万元人民币,聘期内同时享受与学校同类教职工相同的工资、保险及福利待遇。
(三)科研启动费面议,纳入科研项目管理。
(四)在聘期内以湖南工程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申请到的各级各类科学研究项目、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得的各级各类成果奖励、获得的各种发明专利,均按学校当年规定的科研奖励政策进行相应的配套和奖励。
(五)学校为领军人才配备办公室一间(含计算机、打印机、网络设备、传真机、电话、空调等设施),提供实验室和资料室等建设经费(自科类提供50-100万元人民币,文科类提供20-50万元人民币,从各学院学科建设经费中开支),提供来校工作期间的暂住房和生活设施。聘期内,用人单位为领军人才配备具有良好教学科研潜质的工作助手,组建好相关学科的学术团队。
(六)应聘者如为两院院士或曾是"长江学者"或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等国内著名学者,其工作津贴可另行面议;如其带领的学科组其他人员愿意一起来校工作,按学校当年人才引进办法及待遇执行。
(七)安排配偶或子女来校工作(限安排一人)。
二、优秀高层次人才(Ⅱ类)
(一)安家费
1.学校提供安家费50~60万元人民币。
2.第一年发15万元人民币,其余分5年发放。若在服务期内一次性购买住房,可凭房屋产权证或毕业证、学位证原件与正式购房合同抵押在学校,一次性借支全部安家费,分年度冲抵,服务期满后退回房屋产权证或毕业证、学位证原件与正式购房合同。
(二)科研启动费
1.自科类学科:10~15万元人民币,社科类学科:5~8万元人民币。
2.科研启动费纳入科研项目管理。
(三)提供办公场所和所需办公设施。
(四)安排配偶来校工作。
(五)提供周转房一套,使用期二年,按学校规定的租金标准租用。
三、高学历人才(Ⅲ类)
(一)安家费
1.学校紧缺高学历人才的学科:20~25万元人民币;学校缺少高学历人才的学科:15~18万元人民币;一般学科:10~13万元人民币;其他学科:5~8万元人民币。具体数额,根据博士学习情况、学术水平、配偶是否安置酌情考虑。
2.按年度平均发放。若在服务期内一次性购买住房,可凭房屋产权证或毕业证、学位证原件与正式购房合同抵押在学校,一次性借支全部安家费,分年度冲抵,服务期满后退回房屋产权证或毕业证、学位证原件与正式购房合同。
(二)科研启动费
1.自科类学科:5万,社科类学科:3万。
2.科研启动费纳入科研项目管理。
(三)配偶安置
1.学校紧缺高学历人才的学科专业博士:其配偶为本科及以上学历,学校负责安置工作。
2.学校缺少高学历人才的学科专业博士:其配偶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校负责安置工作。
3.一般学科和其他学科专业博士:其配偶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学校负责安置工作;其配偶为全日制本科毕业,可聘为合同工。
(四)引进双博士待遇
1.按照夫妻一方符合的最高安家费标准,给予一方全额安家费,按照另一方符合的安家费标准,给予其全额安家费的一半。
2.夫妻双方均按科研启动费的条款享受科研启动费。
(五)提供周转房一套,使用期二年,按学校规定的租金标准租用。
四、说明
(一)2014年高学历人才学科紧缺度分类
1.紧缺学科:电气工程(电机与电器、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高电压与绝缘技术、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纺织科学与工程(纺织工程、纺织材料与纺织品设计、服装)、英语语言文学、信息与通信工程(通信与信息系统、信号与信息处理)、艺术学(艺术学、美术学、设计艺术学)、建筑学(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城市规划与设计、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建筑技术科学)、结构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桥梁方向)。
2.缺少学科:控制科学与工程(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系统工程、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机械工程(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及理论、车辆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化学工程、化学工艺、生物化工、应用化学、工业催化)、纺织化学与染整工程、工商管理(会计学、企业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土木工程(岩土工程、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隧道工程方向)、新闻传播学(广告方向)。
3.一般学科:除紧缺和缺少学科以外,学校现有本科专业的支撑学科。
4.其他学科:除上述学科以外的学科是其他学科。
博士按其所学学科专业确定其归属哪一类学科。
(二)领军人才(Ⅰ类)、优秀高层次人才(Ⅱ类)、高学历(博士)人才(Ⅲ类)为事业单位基本编制人员,教学急需人员(Ⅳ类)为聘用合同制人员(按校办字〔2013〕40号文件进行管理)。
(三)教学急需人员(Ⅳ类)不享受人才引进特殊待遇。
(四)本待遇适用于2014年度签订人才引进协议且到校工作的人员。
(五)2014年获得博士学位回校工作的在职人员,签订了人才回校服务协议,按本待遇中的高学历人才(Ⅲ类)相关条款执行(不提供周转房,不重复享受获得教授职称的相关待遇)。
湖南工程学院
201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