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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职员岗位公开招聘启事 |
发布时间:2013-12-18 作者/来源: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就业指导中心 浏览:41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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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简介
东北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学校原名东北大学,建校于1946年,是中国共产党在东北地区创建的第一所综合性大学。学校坐落在美丽的北国春城长春市。本部校区地处人民大街中段,净月校区设在风景如画的净月潭旅游开发区。学校占地面积167万平方米,其中本部校区占地73万平方米,净月校区占地94万平方米。
学校简介参见:ww***.cn[点击查看] 二、招聘信息
根据《东北师范大学职员岗位公开招聘与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管理职员40名。具体如下:
(一)应聘基本条件
1.硕士或博士毕业生,各学历阶段均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教育且毕业院校层次不低于我校,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成绩优秀。 2.硕士毕业生: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毕业生: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和服务意识。 4.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公文写作和语言表达能力,能熟练使用计算机网络及办公软件。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健康。 6.符合所应聘岗位的其他要求。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职员岗位分为一般岗位和专业岗位两类。有执业资格准入要求或特殊专业背景要求的岗位,称为“专业岗位”;其他岗位统称为“一般岗位”。申报一般岗位的应聘者至多可申报2个岗位;申报专业岗位的不能同时兼报其他岗位。 岗位需求信息及具体聘用条件详见《2013年度东北师范大学职员岗位公开招聘计划》。 (三)招聘程序 1.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通过东北师范大学门户网站、职员岗位公开招聘专题网站、东北高师就业联盟网、国内部分高校就业网等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2.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11月29日—2013年12月20日24:00; (2)报名要求:应聘者登陆东北师范大学职员岗位公开招聘系统(以下简称“招聘系统”)报名,实名注册并提交应聘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本科成绩单扫描件、获奖证书扫描件、执业资格证书扫描件或认为需要提交的佐证材料等)。 3.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对申报本单位岗位的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2013年12月25日通过招聘系统公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 4.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12月28日(星期六)8:00—17:00; (2)报名地点:东北师范大学本部校区(人民大街5268号)综合办公楼3楼人事处; (3)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提供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本科成绩单复印件、获奖证书原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场校验,签订诚信承诺书,并缴纳报名费60元(笔试、面试等考务费用)。 5.资格考试 资格考试是获取参加用人单位自主考核资格的考试,主要考查应聘者的基本能力和素质,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笔试于2013年12月29日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通过招聘系统另行通知),重点考查行政管理基本素质和文字综合能力,满分100分。笔试排名和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于2014年1月5日通过招聘系统公布。 面试于2014年1月7日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通过招聘系统另行通知),重点考察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应变能力和心理素质,满分100分。 面试成绩、资格考试排名和进入用人单位自主考核环节人员名单于2014年1月9日通过招聘系统公布。 6.用人单位自主考核 自主考核于2014年1月10日—12日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通过招聘系统另行通知),主要考查应聘者的专业能力和岗位适应度。应聘者与用人单位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双向选择。具体程序如下: 第一轮,应聘者根据申报的第一岗位志愿,到相关用人单位参加自主考核,相关用人单位择优确定至多1名岗位建议人选。无应聘者的用人单位本轮轮空。 第二轮,应聘者根据剩余的招聘岗位重新申报志愿(不能申报上一轮已应聘岗位),并到相关用人单位应聘。 依此类推,直至用人单位均确定至多1名岗位建议人选或因无合适人选放弃本年度招聘计划。 7.体检与考察(2014年1月13日—17日) 按照1:1的比例,被推荐人选到学校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身体检查;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和在校综合表现等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无异议者报学校审定。 因体检或考察未通过出现的空缺岗位,用人单位可从资格考试通过且暂未与用人单位达成双向选择意愿的候选人中重新遴选,也可将该岗位列入次年招聘计划重新招聘。 8.审议与公示(2014年1月18日—27日) 学校根据用人单位的推荐意见,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东北师范大学门户网站和招聘系统公示7天。 (四)聘任及管理 1.学校审议通过的拟聘人员,两年内按人事代理方式聘用,人事关系和档案委托吉林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管。代理期内,学校通过吉林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缴“五险一金”,费用由学校与个人按比例缴纳;享受校内同类岗位人员同等薪酬待遇。 2.代理期内,受聘人员须接受用人单位的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用人单位可随时出具书面评价意见,报学校核准后退回吉林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自行择业。代理期满,考核评价为“称职”者,正式办理入校手续,按全民事业编制聘用。 3.学校审议通过按人事代理方式聘用的人员,在办理完相关聘用手续后,学校负责核销受聘人员应试阶段的两次往返旅费(按火车硬卧标准)。 (五)纪律与监督 1.职员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2.应聘人员出现下列行为,视为严重违纪,一经查实,立即清退: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虚假材料的; (2)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聘用资格的。 3.公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学校纪委、监察处全程参与,接受广大教职员工和社会的监督。 公开招聘咨询电话:85099202(人事处) 公开招聘投诉电话:85098259(纪委、监察处) 受理时间: 8:00-11:30 13:3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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