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要求: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品行端正,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事业心强,热爱学生,教书育人,有强烈的责任感,关心我院发展,愿意为我院的教学服务; (3)普通话水平达到高等学校教师基本要求,表达能力强,善于沟通; (4)身体健康,符合教师岗位体检标准; (5)应为全日制本科及研究生毕业,第一学历为211院校者优先。 2、岗位及具体要求: 心理学专业博士2名心理学专业课教师 家庭治疗或认知神经科学、心理咨询或社会认知方向等心理学专业(本、硕、博三阶段均为心理学类专业)毕业,具备公共外语六级证书。 3、待遇: 事业单位教师编制,享受北京市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待遇。 有意者发邮件至sfxljxb@姜老师收,电话:010——642494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