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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局所属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济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济人字〔2007〕9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济人字〔2009〕13号)的有关规定,我局拟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8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
五、考核体检 考核体检要严格落实公开招聘回避、保密等纪律规定。根据实际需要,既可先进行考核也可先组织体检。 (一)体检。体检应在市级以上综合医院封闭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经查实后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代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除特殊情况外,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核。考核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各招聘单位应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对因弃权和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申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体检范围人选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济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济南市体育局网站进行公示,经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和应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含在聘期内。 七、组织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实行政务公开,及时面向社会公布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联系人:张斌斌咨询电话:66608332 监督电话:66608335;66605958 济南市体育局 二○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