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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组织睦邻友好合作委员会秘书处是外交部部属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现招聘3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
2.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工作技能。
3.身心健康。
4.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5.有较强的对外交往、沟通、协调、办事能力,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6.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或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结案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招聘职位、名额及条件
三、招聘程序
1.报名所需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及户口本扫描件。
(2)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3)填写《上海合作组织睦邻友好合作委员会招聘报名表》,报名表见附件。
(4)可附获得奖励证书、工作或学术成果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5)有海外留学经历的,需注明留学性质(公派、自费),并提供我国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信息、我国驻外使领馆证明等相关书面材料。
上述材料请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scomuweihui@。邮件主题栏请注明:“应聘职位 专业 姓名”。
报名起止时间为即日起至2014年1月22日,逾期不再受理。
2.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笔试和面试人选,并于考试前2个工作日电话通知笔试和面试人选。未进入笔试和面试的应聘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3.笔试和面试。应聘人员先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根据笔试结果,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结束后一周内电话通知面试人选。未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不再另行通知。具体事项和要求另行通知。
4.体检和考核。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表现,确定体检人选,组织体检和考核。
5.公示。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将在外交部公众网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四、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应保证提供的各种材料真实、准确。招聘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将取消考试资格和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请保持通讯畅通。
上海合作组织睦邻友好合作
委员会秘书处
2014年1月1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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