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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惠州市大亚湾开发区人民法院2014招聘雇员

(全职,发布于2014-01-15)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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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解决法院审判力量不足问题,切实改善法院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招聘雇员2名,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就此次公开招聘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条件
招聘岗位数为三级雇员2个,即书记员、资料员岗位各1个。应聘人员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如下: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愿意履行雇员责任和义务;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附件1);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有关法律规定不得雇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雇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雇员岗位。
二、薪酬待遇
雇用人员为三级雇员,薪酬待遇按照《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雇员薪酬待遇实施细则》执行。
三、招聘程序和步骤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采取发布公告、接受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等方法步骤实施。
(一)发布公告。自2014年1月13至1月24日在区人社部门和大亚湾区人民法院网站等媒体上公布招聘公告。
(二)接受报名。报名时间:2014年1月27日至29日。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报名地点:大亚湾区人民法院办公楼7楼政工科,联系人:古朝晖,联系电话:0752-5567061。《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雇员报名表》(附件2)由应聘人员自行到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下载并填写好,现场不提供报名表。
报名时需准备提供的材料如下(网上报名人员上传电子版至dywfyzgk@,领取准考证前审核报名材料原件):
1.《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雇员报名表》原件2份(A4纸正反页打印);
2.内地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式2份及原件;
3.与应聘岗位要求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A4纸)复印件一式2份及原件;
4.本人近期正面同底免冠一寸彩照4张;
5.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应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按公告中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等,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表及各种证件进行比对审查。审查时,应聘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与招聘岗
位所需资格条件要求不符的,取消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
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资料确认后,及时制作《笔试准考证》并于笔试前适时发放。
(四)考试。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所有考试科目均不指定考试用书,考试试题由区人民法院委托具有人事考试资质的机构统一命制和阅卷。考试的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 面试成绩×40%,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3位。
1.笔试。笔试主要是对应聘人员进行相关专业及综合能力测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等以发放的《笔试准考证》为准。应聘人员持有效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在区人社部门和大亚湾区人民法院网站等媒体上公布。
招聘岗位数与符合应聘资格条件人员的比例必须达到1:3方可进行笔试,如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报名人员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任务。
2.确定面试对象。根据实际开考的岗位数和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含并列成绩),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未达到该科总分60%的,不得列为面试对象。面试人数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组织面试。
3.资格复审。面试对象在面试前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应聘资格复审。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并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对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4.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每名面试对象的面试时间约为15分钟。
面试实施方案由区人民法院另行制定实施,并将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区人社部门和大亚湾区人民法院网站等媒体上公布,同时按有关规定组成面试评委小组,评委人数为奇数,且不得少于7人。
面试成绩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在本面试时段侯分室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由考生在面试成绩单上签名确认。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须在面试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区人社部门和大亚湾区人民法院网站等媒体上公布。
(五)体检。根据招聘岗位考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面试单科成绩低于该科总分60%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区人民法院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组织实施。体检中出现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六)考察。体检结束后,由区人民法院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考察中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瞒报个人真实情况或者存在有其他影响雇用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雇用资格。考察不合格或者个人放弃雇用的不进行替补。
(七)公示与雇用。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雇人选。拟雇人选名单须在区人社部门和大亚湾区人民法院网站等媒体上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拟雇员人选,由区人民法院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雇用。拟雇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雇用的该岗位不予替补。
四、有关事项
(一)区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全程监督;区人社部门负责对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三)准考证是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应聘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和体检。
咨询电话:0752-5567061。
监督电话:0752-5567005(纪检监察部门);
0752-5568508,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本方案由大亚湾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一四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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