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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市莱山区2014选考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

(全职,发布于2014-02-24)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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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招聘:烟台市莱山区选考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
发布日期:2014-02-24 点击率:19

烟台市莱山区选考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烟台市莱山区拟选考部分优秀应届毕业生到中小学工作,具体条件如下:

1.应届国家统招全日制师范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所持本科学历应为师范类相对应专业;非师范类音乐专业毕业生持相应教师资格证也可报考),毕业时须取得相应学位;

2.政治素质过硬,思想品德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3.大学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毕业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所学专业应当与岗位要求专业相一致;

5.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语文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6.选考专业:

(1)中学教师:物理、地理、生物、化学;

(2)小学教师:语文、数学、音乐;

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提前下载填写《烟台市莱山区选考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1),在考察组到达时投递简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2)。

联系单位: 烟台市莱山区教育体育局政工科

联系电话:0535-6891675

 

 

烟台市莱山区教育体育局

2014年2月21日

 

 

附件1:

烟台市莱山区选考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照 片

 

民族

 

籍贯

 

入党

时间

 

 

学历

学位

 

生源地

 

院校

类别

 

 

毕业院校及院系专业

 

毕业

时间

 

 

外语

水平

 

计算机

水  平

 

身份证

号  码

 

 

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

担任何学生干部

 

 

主要特长特殊经历

 

 

 

 

主要奖惩情况

 

称谓

姓名

出生日期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院系党组织

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学校详细通讯地址

 

院系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家庭住址及联系方式

 

本人联系方式

 

说明:此表打印在A4纸正反两面,一式一份。填写前,请仔细阅读《填写说明》。

填写说明

   1.照片,贴本人近期正身免冠1寸彩色照片。

  2.姓名,以身份证上的名字为准。

  3.籍贯,本省籍的,填写山东某县(市)或某市某区;外省籍的,填写某省(区、市)某市(地、州、盟)某县(市、区)。

  4.入党时间,填写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时间,以支部大会决定接收为预备党员的时间为准。

  5.学历,填写大学、研究生。

  6.学位,填写某方面的学士、双学士、硕士、博士。

  7.生源地,填写考入大学前的毕业中学所在省份。如山东、北京、新疆等。

  8.院校类别,填写“211工程”、“985工程”和普通高校。

  9.毕业院校及院系专业,填写全称,不可用简称。

  10.担任学生干部职务较多的,填写主要的2-3项。

  11.个人简历,从小学填起,写明起止时间,并相互衔接。样式:1990.09—1996.07 在某某小学读书,担任某职务。

  12.奖励较多的,可填写主要的2-3项。

  13.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填写父母、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员和其他主要社会关系。

  14.表格一式一份,由学校有关部门审查核实,签署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15.联系人及方式要详细,外地电话请注明,固定电话要注明区号。

 

 

 

 

 

 

 

 

 

 

 

 

 

附件2:

报名需要准备的材料

1、院系党组织出具的学生表现鉴定材料(加盖院(系)党组织公章);

2、担任学生干部的要由院(系)以上党组织出具的证明材料,同时需提供任职文件、聘书、通讯录或参加学校活动的新闻报道等其它可证明职务的原始材料(不少于1份原件) ,其中校、院(系)学生会主席的,要分别由学校、院系出具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3、中共党员证明(内容应包括入党时间、转正时间,需同时加盖校党委组织部、院(系)党总支公章);

4、获得主要荣誉和奖励的原件、复印件(复印件需同时加盖学校、院(系)公章);

5、在校所有学习科目成绩单(需同时加盖学校教务处和院系公章);

6、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学生证、教师资格证或学校开具的教师资格证明、普通话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注:上述材料请在考察组实地考察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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