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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空军继续开展接收地方大学应届毕业生工作,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接收条件 (一)政治条件。必须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国防事业,本人及直系亲属历史清白、遵纪守法、与“***功”等邪教组织无牵连。 (二)学业和专业条件。接收对象必须是统招或保送的“211工程”高校工程技术类专业研究生(主要接收计算机应用、网络工程、软件开发、电子信息、电气仪表、机械制造、飞机发动机、武器控制及自动化等相关专业研究生),必须获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成绩总评在良好以上。同等条件下,志愿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毕业生,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取得双学位的毕业生,优先遴选推荐。降级、留级或受过学校纪律处分的学生,不予接收。 (三)年龄和身体条件。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9周岁,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4周岁(截止到2014年8月31日)以下;双眼裸视力不低于4.3;只限男生,身高不低于162CM,少数民族学生可放宽2CM。 二、任职待遇 接收入伍后,主要安排在北京军区空军所属的华北地区部队任职。其中,硕士生定为专业技术十二级(正连职),授予上尉军衔;博士生定为专业技术十级(正营职)、授予少校军衔。参军入伍后工资和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免费医疗、家属随军等享受部队军校生同等待遇。 三、报名方式 报名参加选拔人员,均应填写《2014年空军直接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名表》(附表1),3月5日之前携带报名表、身份证、学生证、成绩单(需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和相关个人资料到所在高校就业部门报名,3月6日前由高校初审后向我们推荐(附表2)。近期,我们将入校进行考核。
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军区空军接收地方高校毕业生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三月四日 咨询电话:010-66911461,010-82317758。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光明路甲1号32分队人才办(收) 邮 编:10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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