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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广西壮族自治区总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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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广西壮族自治区总队 武警部队接收地方大学毕业生简章 一、接收对象。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并具备以下七个基本资格条件: (一)政治条件。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志愿献身武警部队建设事业。符合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其他规定。有出国学习培训经历的,不予接收。 (二)年龄条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分别不超过24、29、34周岁(截止时间为今年8月31日)。少数民族或退役复读大学生,年龄可放宽1岁。 (三)性别条件。只招收男生。 (四)身体条件。身心健康,五官端正,气质好。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其中,身高162cm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双眼裸视力不低于4.5,矫正视力不低于4.9。无红绿色弱、色盲和明显传染病。 (五)专业条件。信息化工程技术、土木工程。 (六)院校条件。“985”和“211”工程应届高校毕业生。 (七)学业条件。学习成绩良好,能够按时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和相应的学位证书。 同等条件下,志愿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毕业生,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以及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表现和取得第二学位的毕业生,优先接收。 二、职级待遇 本科毕业生,定副连级,中尉警衔。硕士研究生,未获学位的,定正连级,中尉警衔;获得学位的,定正连级,上尉警衔。博士研究生,未获学位的,定副营级,上尉警衔;获得学位的,定正营级,少校警衔。 三、报名时间及方法 符合上述条件,志愿从事国防事业,献身武警部队现代化建设的大学生,请于3月15日前与武警广西总队干部处联系,约定面试和报名事宜。 联系人:周基友 电话:0771—6732232,13878139351 詹长伟 0771—6732238,15678890535 通信地址:广西南宁市江南区南站大道3号武警广西总队干部处 邮政编码:530031 武警广西总队政治部干部处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