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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概况
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是福建省教育厅和福建师范大学双重管理的省属本科院校,座落在福清市南郊郁郁葱葱的五马山麓,地处省会中心城市福州、综合实验区平潭主干线中枢位置。学校长期坚持立足地方、面向基层、服务社会的办学宗旨,形成了优良的办学传统。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学校主动寻求新的发展机遇,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不断加强内涵建设,深化教学改革,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本科办学质量和综合实力。
学科专业
学校现有经济法律系、人文科学系、外语系、数学与计算机科学系、电子与信息工程系、生物与化学工程系、体育科学系、管理系等8个系27个本科专业,涵盖了文、理、工、教、经、法、管、艺等8个一级学科门类,其中工科专业8个,师范类专业4个。现有省级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实验示范中心等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14项,校外实训基地76个。校企合作实践教学基地、公共基础课实验教学平台等10个项目获“福建省一般本科院校办学水平提升计划”立项建设;应用化学、电子信息工程、生物工程等专业列入省“产学研用联合培养工程类应用型人才改革试点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英语等专业获批省“本科高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环境科学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等学科获批省级重点学科,电子信息工程、应用化学等多个专业与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元洪投资区相关企业签署校企合作协议,开启3 1人才培养模式。
师资队伍
学校在职教职工519人,专任教师370人(不含外聘)。在专任教师中,硕士264人、博士41人(含在读),硕博士占专任教师比例82.43%;高职称专任教师120人,占比32.43%;博士生导师1人,硕士生导师14人。学校教师先后获评省五一劳动奖章、省级教学名师奖、省级师德之星、省级教学团队等省级奖项,入选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省高校优秀学科(专业)带头人赴海外访学研修计划、厦门市第五批引进高层次人才“双百计划”等。学校还积极引进和聘请企事业单位和科研院所的高层次人才到校任教,聘请多名企业高管担任客座教授或顾问。
科学研究
本科办学12年,学校教师先后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省科技厅重点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省经贸委项目、省委宣传部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教育、教育厅各类项目等300多项,横向科研项目32项,并于2013年获得省科技厅科研项目独立申报资格;教职工论文被SCI、SSCI、EI收录160篇,国内权威期刊、核心期刊发表近400篇,多篇论文在《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等报纸发表,学术专著获“福建省第十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全省共22项);出版专著、编(译)著、教材50余部;多项科研成果获省级、地级市奖励,已向中国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20余项,其中13项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获得授权。据2013年中国学术期刊影响因子年报统计,学校学报在我省综合性、人文社会科学期刊中排名第9,在全省学报(社科版)中排名第7。此外,学校还成立了应用电子技术研究所、环境保护研究所、食品与发酵工业研究所、终身学习发展中心、儿童发展与教育研究中心等研究机构。
人才培养
学校现有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7281人,已累计培养毕业生三万多人,本科毕业生近万人,近四年本科毕业生平均就业率为98.59%。本科毕业生中,考取中国科技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等高校硕士研究生,以及考取公务员、选调选聘生及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近700人;多批次选派学生赴清华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国家海洋三所等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毕业论文设计和相关实验研究;学生在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英语竞赛等国家级、省级各类竞赛中屡获佳绩。
校园文化
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学校8项校园文化活动成果获省高校校园文化优秀成果奖,其中4项推荐教育部参评国家级奖项,1项获教育部思政司优秀成果三等奖。2013年底,诺贝尔文学奖得主莫言、著名作家格非等作客学校访谈节目“香樟夜话”,并寄语我校,反响强烈。近几年来,校报近50篇次学生作品获国家级、省级高校校报好新闻各类奖项,获奖率为85.3%。2010年,学校后勤管理处获评全国高校后勤系统信息与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全省仅4所高校获此殊荣);学校青年志愿者协会被团省委、省青年志愿者协会授予“2010-2012年福建省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优秀志愿服务团队”称号。
服务地方
长期以来,学校充分发挥人才优势和学科优势,主动对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积极融入海西经济建设主战场,适时调整学科专业结构和课程设置,凝练办学特色,主动开展科技推广、决策咨询等服务,不断增强科研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为区域支柱产业的科技创新,新兴产业的成果转换、申报专利,以及城市文化建设、基础教育、继续教育等方面做出了应有贡献,实现学校事业和区域经济社会融合发展、互利共赢。
2014年春季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招聘财务管理教师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
管理系招聘财务管理教师两名
专业要求:
财务管理、注册会计师、会计与统计核算、会计与审计、企业会计与税务、涉外会计
学历学位要求:
硕士(含)及以上研究生
注:限男性,40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基本条件
(一)年满18周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好(符合福建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的有关规定)。
(四)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相关专业实践技能,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能胜任一线教学工作需要。
(五)应聘人员研究生阶段须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院校”。
(六)学历、学位和工作经历等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31日。
(七)年龄要求:参见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应聘人员若为博士研究生,年龄适当放宽至40周岁。
三、信息发布
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招聘信息在福建人事人才网(ww***.cn[点击查看])、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ww***.cn[点击查看])和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招聘网(21***211[点击查看])上发布。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4年3月12日—3月31日。
五、资格审查
(一)初审:学校根据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我校招聘网
(21***211[点击查看])公布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
(二)复审:应聘人员来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复审时间及地点在我校招聘网
(21***211[点击查看])发布。
参加复审人员须提供相应材料:
1、往届毕业生
(1)身份证,(2)本科及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3)本科及研究生期间成绩证明以及个别岗位要求的材料(例如:研究方向证明、留学证明、资格证书等)。
2、应届毕业生
(1)身份证,(2)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3)研究生毕业生就业推荐表,(4)本科及研究生期间成绩证明以及个别岗位要求的材料(例如:研究方向证明、留学证明、资格证书等)。
3、留学回国人员
(1)身份证,(2)护照,(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4)本科及研究生期间成绩证明,(5)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以及个别岗位要求的材料(例如:研究方向证明、资格证书等)。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审核,并提交复印件一份。
(三)其他说明
1、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2、应聘人员在校期间的实习或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3、招聘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六、考试与成绩计算
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笔试。
(一)笔试
1、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后方可开考,如不足3:1的,报省公务员局同意后开考。
2、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在我校招聘网(21***211[点击查看])上发布。
3、笔试时,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进入考场。笔试开始前15分钟未到场的,视同自动放弃资格。
4、测试内容为与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能力、素养。
5、总分为100分。
(二)面试
1、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在参加笔试的人员中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时,按实际人数确定。
2、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在我校招聘网(21***211[点击查看])上发布。
3、面试开始前15分钟未到场的,视同自动放弃资格。
4、面试形式为在规定时间内对指定科目(另行通知)进行说课并回答评委提问;内容为专业知识、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业务能力等。
5、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分数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技能测试
报考体育科学系“体操教学”、“篮球教学”岗位的人员必须参加技能测试,技能测试总分为100分。
(四)综合成绩
1、无技能测试岗位:笔试、面试分数分别按40%、60%比例折算,二者相加后为综合成绩。
2、有技能测试岗位:笔试、技能测试、面试分数分别按30%、30%、40%比例折算,三者相加后为综合成绩。
七、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
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若综合成绩相同,取面试分数较高者作为体检人选。参加体检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一张1寸照片,到我校人事处领取体检表,在规定时间,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规定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因应聘人员不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空缺名额,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二)考核
学校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及考核。
八、聘用
(一)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二)拟聘用人选名单在福建人事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将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如公示无异议,我校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并与聘用人选签订聘用合同。
九、工作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在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纪委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纪委监察电话:0591-85169320)
十、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执行福建省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的工资、医保、公积金等待遇。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人事处 周老师 聂老师
联系电话:0591-85260262 85254407(传真)
邮箱:rscfq2012@
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人事处
2014 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