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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长安公证处系北京市司法局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公证员队伍发展的需要,拟面向社会招聘公证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良好的职业素质及敬业精神。 3、具有法律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4、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具有法律职业资格。 5、26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2014年应届毕业生(非京生源须符合进京条件)或28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北京户籍的往届毕业生。 6、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能够适应经常单独出差、外出调查等性质的工作。 二、报名方法 报考者请于4月11日前将以下材料邮寄至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6号首创大厦七层北京市长安公证处,邮编100027。材料邮寄截止时间以邮戳时间为准。 材料要求如下: (一)完整填写《报名表》(见附件)并粘贴近期1寸免冠照片; (二)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学历学位证书及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四)自行准备的其它材料。 三、考试安排 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后,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樊江宁 联系电话:65544485
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2014年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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