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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

(全职,发布于2014-04-03)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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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陕西师范大学2014年人员补充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经学校批准,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现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本次招聘电视台专业技术人员1名,岗位要求见下表:

岗位

名称

主要职责

专业技术要求

学历要求

特殊要求

电视编辑主持

负责学校活动的新闻摄像摄影及视频资料采集;校内电视新闻、电视专题片和专题节目主持、脚本撰写与制作;电视节目策划工作。

广电编导、播音主持、新闻学及相关专业。具体要求为:熟悉摄像摄影及编辑制作设备性能,熟悉摄像和制作业务;有一定的策划能力、文字能力和制作水平。

原则上应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普通话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水平,有电视台工作经历者优先。

二、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思想品质。

3.具有严格的组织纪律观念和较强的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奉献意识、团队意识,热爱新闻宣传工作。

4.中共党员。

5.身心健康。

6.原则上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

三、招聘程序

1.发布通告:2014年4月3日。公布岗位名称、数量及招聘要求。

2.应聘报名:2014年4月3日至4月18日。符合岗位要求和条件的人员将本人简历电子版发送至xuancb@,邮件标题请注明"×××应聘简历+所应聘岗位名称"。

3.资格审查。招聘领导小组对应聘者的简历进行初审,确定参加考核人员并告知考核的形式、时间和地点。

4.考核。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需携带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及获奖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明、从业经验证明等的原件及复印件按规定参加考核。原件审核后当面退还,复印件留存。考核包括业务考核、职业素质考核和心理测评,采取笔试、面试与实践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5.公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经人事处审核后在部门主页进行公示。

6.上报审批。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拟聘人选名单提交学校审批。

7.签订聘用合同。经学校审批同意后,拟聘人员到人事处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四、聘用方式

应聘人员按A类人事代理方式聘用,有关我校人事代理制度的相关政策,请登陆陕西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文件政策"专栏查阅《陕西师范大学人事代理工作暂行规定》(陕师校发﹝2005﹞14号),网址rs***.cn[点击查看]

五、联系方式

联系 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29)85310231    85310312

    办公地点:陕西师范大学党委宣传部办公室(长安校区校务楼316房间) 

 

                        陕西师范大学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

                         201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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