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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3-31 浏览次数: |
扬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市惠民医院)是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公立二级综合性医院,是扬州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医院。因业务发展需要,经市卫生局同意,2014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编外合同制护理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择优招聘。 二、招聘条件 1、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容貌端正,热爱护理工作,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愿服从医院管理、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无不良记录。 2、全日制医学院校护理专业应届毕业生(中医除外),大专及以上学历。 3、全日制医学院校护理专业往届毕业生(中医除外),大专及以上学历,须持有护理专业执业证书,22周岁以下( 三、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扬州市上方寺路28号 扬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市惠民医院)住院楼九楼人事科。 3、报名材料:完整简历一份,身份证、毕业证书、荣誉证书、资格证书、就业报到证(应届毕业生持就业协议书或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往届生需提供相关工作证明,近期正面2寸免冠彩照2张。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自愿报名:报名时须提供相应资质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进入下一程序。 (三)考试考核: 第一阶段:笔试 1.笔试内容:基础护理、内科、外科、妇科、儿科护理及相关知识。 2.笔试时间: 3.笔试地点:院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4.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前18名进入实践技能考核、面试程序与体检。报名人数不足18人时,则全部参加实践技能考核、体检与面试。若出现最后一名并列,按以下原则:学历高者优先;同等学历者如仍有并列分,参考以下项目加分。(加分项目: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在校受奖励的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评分。具体评分标准为:获一等奖学金一次得3分、获二等奖学金一次得2分、获三等奖学金一次得1分;获省级三好生一次得3分、市级三好生一次得2分、校级三好生一次得1分;优秀学生干部一次得1分;在校期间立功的得3分;学生党员得2分。奖励分按标准累加,最多不超过20分。)加分后仍有并列分时,则全部进入以下的程序。 第二阶段:实践技能考核: 1.内容:为临床常用护理技术操作项目。 2.时间: 3.考核地点:扬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市惠民医院)。 第三阶段:面试 面试地点:扬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市惠民医院)住院楼九楼会议室。 五、录用方法 笔试成绩占40%,实践技能考核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30%,按笔试、实践技能考核成绩和面试成绩的总得分进行排名,按招聘职位1:1录取前12名。面试人数不足12人时,按面试人数1:1或择优录取不低于面试人数的75%比例,公布入选名单。(如果出现并列分,学历高者优先;同等学历时,参考加分项目,加分高者优先) 六、体检 七、公示与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在扬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市惠民医院)网站面向社会公示一周。聘用人员为编外合同制性质,单位实行聘用制管理并办理人事代理。 八、相关事宜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取消考试资格。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 2、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录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不予录用。 九、纪律监督 1、为规范招聘工作程序,医院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等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负责招聘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2、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为方便社会监督,特设立扬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市惠民医院)监督举报电话:87617464,卫生局监察室举报电话:87959813。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扬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市惠民医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14—89710158(张老师)、87617464(李老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