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鹭江公证处招聘信息
福建省厦门市鹭江公证处因业务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本处简介
福建省厦门市鹭江公证处成立于二○○○年,是司法部首批公证改革试点单位之一,也是福建省唯一一家合作制改革试点公证处。成立十余年来,本着“智圆行方、止于至善”的执业理念,从最初的只有三名公证员的小型公证机构,发展成为目前的全国公证行业知名公证处,树立了优质的公证品牌,赢得了社会赞誉和行业肯定,在公证行业内被誉为“改革标杆”。现有工作人员80人,其中执业公证员24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尚未取得执业资格人员14人,法学、法律硕士8人。获得包括司法部授予的公证行业最高荣誉——“全国公证行业文明公证处”称号在内的部、省、市荣誉称号十余种。
业务部门设置:办公室(负责业务保障和综合事务)、业务一部、二部(主要从事国内、涉外民商事业务)、金融业务部(主要从事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业务)、电子公证部(从事电子数据公证系统及业务的研发与推广、办理)、行政财务部和驻外办事处(外派常年服务网点)。合计使用面积约5000平方米。
二、招聘人员岗位
公证辅助岗位人员(公证员助理)若干名。
三、岗位要求
(一)年龄28岁以下,身心健康,品行良好;
(二)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相关专业;
(三)热爱法律服务事业,具备扎实的法学功底和一定的法律文书制作能力,为人诚信、负责,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吃苦耐劳,具有团队意识,服从工作安排;
(四)同等能力条件下,优先考虑以下因素:
1、中共党员;2、通过国家司法考试;3、男生优先。
四、录取方式
1、按双向考察实习及笔试总成绩差额录取,实习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2、无法前来实习的,经面试合格可预录,签订预录用合同。进入本处工作之日起三个月内为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
五、应聘要求
请将个人简历在2014年4月17日下午4:30前交到研究生就业办(敬业楼1058室)。
本处将根据简历进行初筛,并电话通知通过初筛者前来本处实习、笔试,未经通知前来实习者恕不接待。
五、基本待遇
1、实习期间给予50元/天的生活补助,并提供集体宿舍、报销往返火车票。
2、录用后试用期满第一年月薪(含五险一金)人民币3600元以上,以后逐年递增,提供集体宿舍。
3、工作满两年后符合条件的可聘任为执业公证员。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具备相应能力可转为理论研究岗。
厦门市鹭江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