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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医院、临汾市第四人民医院、临汾市妇幼保健院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57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岗位、范围、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二〇一四年临汾市人民医院等三个单位院校招聘计划》(附件1)。
三、招聘范围
本次招聘范围为专业院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含方向);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相关条件。
五、招聘办法和程序
本次校园招聘由招聘单位组织,采取笔试、面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由招聘单位在相关专业院校发布招聘信息。
2、现场报名。考生填写应聘登记表(附件2),携带身份证、3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进行现场报名。
3、资格审查。招聘单位根据报名资格和基本条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报考人员要对自己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
4、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①受过刑事处罚的;
②有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③受处分期间,尚未解除的;
④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⑤按有关规定不能报考的。
(二)考试
1、报名通过资格审核后,招聘小组根据各岗位报考人数比例,可采取笔试或直接面试的形式现场组织考试。报名人数超过拟招聘人数3:1比例的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考试办法,报名人数等于和低于拟招聘人数3:1比例的采取直接面试的考试办法。
2、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计分采用百分制,及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并根据笔试成绩及格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招聘岗位分别排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个别岗位及格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及格线以上人员为参加面试对象。若入围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3、无笔试直接面试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及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方式为专业理论解答,内容重点测试应试者的专业理论知识、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及格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招聘岗位分别排序。凡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以上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4、面试考官的组成。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正、科学,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成5至7人的招聘考官组,开展面试工作。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县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自动放弃和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经招聘单位同意后,在另一医疗机构组织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在人社部门的指导监督下,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拟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拟任岗位资格、工作态度、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根据考察结果,对考生的应聘资格进行再次确认。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察并提供个人完整档案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五)聘用与待遇
1、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行政主管部门和市人社局审批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人社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确定人事关系。
2、所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受聘人员享受应聘事业单位所在岗位全部待遇。
4、所聘人员一律实行人事代理。
附件1:《二〇一四年临汾市人民医院等三个单位院校招聘计划》点击这里下载
附件2:《应聘登记表》(选择报考单位对应的报名表)点击这里下载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