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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我市职业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决定在福州大学、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扬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等高校设点面向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中现场招聘专业教师9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和人数
(一)招聘对象条件:
相应专业的高校2014届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普通话水平达二级乙等及以上。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入招聘对象:
1、在校期间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曾受到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部门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人数:计划招聘9名,各岗位招聘的人数和专业要求见附件。
二、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分不同时间段进入相关高校设考点(具体时间以高校通知为准),应聘者只能选取一个考点、报名参加一个学科的应聘。按下列程序进行。
1.发布招聘公告:在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网站公布招聘公告。
2.报名:应聘毕业生现场报名,提交报名表及相关证件材料。(预报名:报名表直接发送至:wwk2000@)
3.资格审核:根据应聘毕业生的报名材料,审核毕业生报考资格条件,政治思想素质、学业成绩、在校表现等综合方面情况,确定参加面试对象。
4.笔试考核:笔试由福清市教育局组织,笔试时间为到校招聘时确定。
5.面试考核:面试主要测试应聘毕业生教育教学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形式主要采取回答专家提问、当场教学等形式,具体实施办法由职专校制定。面试总成绩100分,应聘毕业生面试总成绩取面试专家(3-5人)的平均分。
6.确定协议签订人选:按照应聘毕业生的笔、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招聘岗位,确定就业协议签订人选。
7.签订就业协议:协议签订人选与职专校、教育局、公务员局签订就业协议。
8.体检:签订协议的毕业生毕业离校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等相关证件,并到我局报到后,统一安排体检。体检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和福建省教育厅闽教人[2010]43号文件规定进行。体检结论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不合格的予以解除就业协议。
9.公示:拟聘用毕业生在我局政务公开栏、门户网站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
10.办理聘用手续: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经审批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三、其它事项规定
1、本招聘方案未尽事项,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聘用人员列入我市职专编内人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享受职专公立教师同等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福清市教育局
福清市公务员局
201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