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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新疆喀什市事业单位2014招聘协警

(全职,发布于2014-04-17)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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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喀什市公开招聘公安协警员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面网格化巡逻防控工作,确保喀什市社会治安大局的持续稳定,并缓解中专以上毕业生的就业压力。经喀什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协警240人(汉语系120名,民语系120名) 要求:汉语系户籍不限,民语系户籍为喀什市常住人口。男性,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22-30周岁。


  详情可到报名点查看招聘简章或登录喀什人民政府信息网站(ww***.cn[点击查看])及喀什人事人才网查询。


  报名时间:2011年4月14日至4月28日19时30分止。


  报名地点:喀什市人社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大厅)。


  联系咨询电话:阿布都黑力力 (喀什市人社局)2657562


  张 凤 (喀什市公安局)


  喀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喀什市公安局


  2014年4月11日


  喀什市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协警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面网格化巡逻防控工作,确保喀什市社会治安大局的持续稳定,并缓解中专以上毕业生的就业压力。喀什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协警240名。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招考原则


  招考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的规定组织实施。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自愿从事协警工作;


  4、遵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品行;


  5、男性,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年满22周岁以上(1992年4月15日前出生)30周岁(1984年4月15日以后出生)以下;


  6、汉语系120名、民语系120名;汉语系户籍不限,民语系户籍为喀什市常住人口;


  7、身高不低于1.65米,裸眼视力1.0以上、无斜视、无口吃、色盲,身体健康无缺陷,面部无明显疤痕、无纹身,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和交流能力;


  8、身体健康,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


  9、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其他资格条件。


  下列人员不属招考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2、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有犯罪嫌疑未查清的;


  3、被辞退未满三年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


  5、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言行或参加非法组织者;


  6、直系亲属有参加反动组织、分裂国家活动等公安部门认定的重大政治问题者;


  7、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政审、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四、报名时间及资格审查


  (一)发布公告


  在《喀什人民政府信息网站》(http:∥ww***.cn[点击查看])、喀什人事人才网(ww***.cn[点击查看])、《喀什城市生活频道》、《喀什日报》发布招考信息。


  (二)报名、缴费及准考证领取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4年4月15日至2014年4月28日止。


  上午:10:00-14:00点,下午15:30-19:00(均为北京时间)


  由喀什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负责发放报名表,受理报名事宜。


  2、报名地点:喀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大厅;


  3、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报考人员须对照招考条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报名时需提交:


  (1)毕业证、身份证和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2)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考试报名费:报名费15元;考试费每门40元。


  5、领取准考证:符合报考条件者于2014年5月 4 日到喀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大厅凭本人身份证和报名发票领取。


  6、要求:应聘者要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和要求报考。凡不符合招聘岗位的条件和要求或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后,一律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责任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三)、考试安排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和要求: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要求:考生需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


  (2)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笔试总体情况统一确定,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笔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


  (3)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在喀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喀什市公安局同时公布。


  2、资格审查


  (1)面试入围考生确定


  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填报的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面试考生,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


  入围考生须持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原件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须缴纳面试费,面试费每人40元。


  3、面试


  在测试报考人员的逻辑思维、综合分析、语言表达和行为举止等内容的基础上,专业技术岗位侧重测试专业知识和岗位应具备的基本素质,管理岗位侧重测试组织管理能力。


  (1)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由市人事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个程序。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要求


  参加面试的考生在正式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集中。考生须提供笔试准考证、毕业证、身份证原件。


  4、体能测试


  面试合格人员进入体能测,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能测试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进行。


  5、体检与考察


  1、体检: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人民警察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试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的,从参加考试的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考察与政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审与考察程序,一是进行政治审查,由公安局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二是考察了解掌握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考察结果要载入《喀什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表》(应聘者从报名处领取3份,一份存应聘者人事档案、一份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留存、一份报市人事局备案)。


  体检或考察有一项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所产生的缺额,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


  6、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经市招考领导小组审查后,拟聘用人选将在喀什市人事局信息栏公示7日。


  7、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政策规定到人事部门办理合同认定手续,最低服务年限六年。受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进入人才市场另行择业,人事档案转入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人事代理。


  8、监督及其他要求


  由市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务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报名联系人及电话


  报名联系人: 阿不都黑力力 张凤


  报名联系电话:2657562 2922031


  喀什市事业单位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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