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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陕西师范大学

(全职,发布于2014-04-22)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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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处工作需要,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并报学校人事处批准同意,特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消防专业管理人员1名。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公安处消防管理科科员1名。

二、应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心健康,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和服务意识;

3.年龄要求:28周岁以下;

4.学历要求: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原则上本科及研究生阶段均在国内外高水平院校、知名科研院所、相关高水平专业院校学习或国家重点公安院校优秀本科生。

5.专业要求:消防或计算机相关专业;

6.学习能力强,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语言沟通能力。

三、岗位职责

1.协助科长做好公安处消防相关工作;

2.负责监督、检查学校消防设备、器材的使用与管理以及消防基础设施的运转情况等;

3.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消防演练;

4.协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做好火灾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

5.完成消防相关文字材料工作等;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4年4月22日-5月7日。

2.报名方式:应聘者在上述时间内将个人简历、各类证书(证件)复印件等材料交至公安处办公室;可通过网上报名,将电子简历发送到公安处邮箱pengzhuo@

3.报名地点: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公安处

4.联系人:彭老师,电话:029-85310119。

五、招聘办法和程序

1.由公安处、人事处及相关单位组成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者材料进行初选及资格审定,并确定候选人员;

2.由招聘领导工作小组组织对竞聘候选人的笔试、面试和心理测试;

3.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学校审批,拟聘人选报学校审批后交人事处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聘用手续。

六、聘任后管理及待遇

应聘人员按A类人事代理方式聘用,有关我校人事代理制度的相关政策,请登陆陕西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文件政策"专栏查阅《陕西师范大学人事代理工作暂行规定》(陕师校发﹝2005﹞14号)。

 

 

 

公  安  处

 201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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