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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编外聘用人员(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一)岗位名额:本次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驾驶员)1名。
(二)岗位职责:驾驶员主要负责相关科室的驾驶、车辆维护等相关工作。聘用后我院根据聘用人员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安排具体岗位。
(三)岗位待遇:以每年2.1万元/人的标准购买岗位服务,2.1万元包含工作人员的工资及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用(含单位部分)。社会保险费用由劳务派遣机构统一从其前述收入中代扣代缴;出差补助按工作实际另计。
二、招聘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生于1979年4月28日至1996年4月28日之间);
(三)高中及以上学历,驾驶证C证及以上级别,两年以上驾驶经历;
(四)自愿接受本聘用方式,遵守聘用协议的相关约定;
(五)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5月4日至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乐山市市中区嘉兴路258号)。
3、报名手续:报名时须持身份证(或户口薄)、毕业证、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招聘编外聘用人员报名表》(见附件),近期同底版2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
应聘人员提供的各类证件、手续及填写的相关情况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和不如实填写相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路考
报考驾驶员持身份证、驾驶证参加驾驶技术路考,具体方式由我院组织,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政审
1、体检:根据聘用名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政审:由乐山市市中区检察院组织对体检合格的报考者进行政审。
对体检和政审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而出现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体检合格后,再进行政审。
(五)用工形式
确定符合条件的聘用人员后,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依法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机构与编外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支付编外聘用人员的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由劳务派遣机构负责。
四、注意事项
1、请考生密切关注并按要求携带规定证件材料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各环节的考聘工作,凡未按要求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该环节和下一聘用环节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2、请考生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整个考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主动告知本院。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五、附则
(一)本公告由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招聘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由本院党组研究决定。
(二)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参考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聘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咨询电话:0833-2436670。
附:《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招聘编外聘用人员报名表》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二0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