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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海岛研究中心 —— 科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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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海岛研究中心 2014年经济学、法律学专业博士补招公告 国家海洋局海岛研究中心(简称“海岛中心”)是2012年8月获中央编办批准设立的正司级事业单位,隶属于国家海洋局,为国家公益类综合型海岛科学研究机构,位于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中心设有办公室、海岛保护处、海岛开发处三个职能部门。海岛中心主要从事海岛法规规划与标准、海岛发展战略与管理配套制度、海岛环境监测评价、海岛资源调查与开发利用、特殊用途海岛保护、海岛权益维护、海岛防灾减灾与生态保护、海岛文化等方面的研究,也承担我国海岛管理培训、学术交流等任务。 海岛中心成立以来,依托自身专业优势,在海岛规划开发、海岛海岸带保护与修复和岛屿使用论证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地方横向研究项目。随着海岛中心科研力量的不断发展,在海滩管理、海岛经济、海岛资源等方面也取得一定的积累,目前已申请获批了国家重大海岛调查、海岛公益性专项、海岛保护和管理等多个国家级纵向项目。今后将围绕全国海岛保护与开发利用,开展基础性、前瞻性和应用性关键技术等方面研究,在海岛环境监测监视、防灾减灾、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修复及科学开发利用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撑和引导作用,服务海西建设需要,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为进一步推进我中心人事制度建设,加快中心科研队伍组建,为中心的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人才保障,结合我中心工作及科研队伍建设需要,现急需招聘法律学和经济学专业科研人员两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择优聘用。 二、 报考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乱纪等不良纪录; (三)年龄在25周岁以上; (四)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本职工作; (五)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要求和工作能力; (七)具备我中心规定的拟任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招聘岗位需求 本次我中心招聘具体职位和要求如下: 序号 用人 部门 职位名称 职位简介 工作地点 招考人数 专业 学历 备注 1 海岛保护研究室 科研人员 从事海岛政策法制与权益研究工作 福建平潭 1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海洋资源和权益综合管理等相关专业 博士或优秀硕士 1、本科为985或211高校毕业者优先; 2 海岛保护研究室 科研人员 从事海岛海岸带经济相关的研究工作 福建平潭 1 经济学等相关专业 博士或优秀硕士 1、本科为985或211高校毕业者优先;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海岛中心本次科研人员招聘工作,按照报名、面试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具体报名方法如下: 报考人员应在2014年5月9日8:00-2014年5月19日24:00(以邮箱接收时间为准)通过向IRC_zhaopin@邮箱投递《报名表》电子版和简历,并将报名表、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传真至0591-86165668的方式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二)面试 应聘人员如通过资格审查,直接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我们将于2014年5月21日之前通过我中心网站发布。往届生面试时需携带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以及其他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在校生需提供学生证、在校生证明(需写明入学时间和毕业时间)以及其他相关业绩证明材料,面试具体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以多媒体ppt报告形式,向面试评委报告本人简况、对拟聘岗位未来工作的思路与设想。 五、待遇 1、中心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为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员工提供一定的安家费; 2、住房:中心为员工提供免费舒适的过渡性住所,博士毕业生可享受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才引进的住房和子女教育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3、科研:优秀的科研团队,良好的科研平台,提供科研启动项目,人才培养力度大,锻炼机会多。 六、其他事宜 本公告未尽事宜,以解释为准。 联系地址: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翠园北路海滨中学科技楼三楼(临时)(350400) 联系电话:0591-86165669 国家海洋局海岛研究中心 二〇一四年五月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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