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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检察院

(全职,发布于2014-05-15) 相关搜索
  • 工作地点:其它
  • 职位:合同制书记员
  • 信息来源:高校人才网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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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2014年5月20日-2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浏阳市人民检察院8315室(白沙路25号)。联系人:黄悦,联系电话:0731-83607016

三、招聘岗位及名额:书记员5名,不限性别。

四、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劣迹。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6月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

3、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和相关工作经历及文体特长者同等分数下优先。

五、招聘程序

1、自愿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带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

2、资格审查。由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当场发放准考证。

3、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计算机上机操作。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如低于3:1,则取消考试或者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4、面试。根据招聘计划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数。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体检。按照笔试成绩60%和面试成绩4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分数相同时,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6、考察。体检结束后,由市人民检察院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7、聘用:对考察合格人员,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确定,统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六、薪酬待遇

1、由劳务派遣公司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与受聘者签订劳动合同。

2、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年收入不少于30000元(含保险)。

七、有关要求

1、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招聘过程中如出现违规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在报名、考试、体检和考察中弄虚作假、舞弊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014年5月13

考察前须对考察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分别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列为考察人选,空缺名额按报考岗位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对符合要求的人员按照程序组织考察。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四)聘用

对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劳务派遣公司与招聘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年收入30000元。

(五)招聘纪律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咨询监督电话:

浏阳市人民法院政治工作办公室:0731-83609169

浏阳市人民法院监察室:0731-83609175

2014年5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