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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工作需要,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此次招聘包括12个事业单位、招聘33人。招聘职位及具体要求详见《2014年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简章》(附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35周岁以下(1978年5月15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拟聘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六)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的在职人员,或201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其中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应为博士研究生,且符合北京市引进条件); (七)具有拟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14年5月15日9:00-5月23日17:00。 资格初审工作通过网上进行,根据职位要求对考生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同一职位报名人数与拟聘用人数比例低于3:1的,取消该职位。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5月29日9:00至5月30日17:00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考试安排,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1、笔试(2014年5月31日) 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2014年6月14日) 根据各职位考生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3:1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地点、材料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参加面试。笔试成绩合格人数不足3人的职位,按实际入围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和面试。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排名,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用人单位对人选进行考察。 (四)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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