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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张家港市卫生系统2014招聘478名应届毕业生招聘

(全职,发布于2014-05-21)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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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4年张家港市卫生事业单位需求,计划公开招聘卫技人员47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本市户籍,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2014年应届毕业生。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凭配偶或父母户籍报考。

2.部分职位面向全国或社会在职人员招聘(社会在职人员报考需具有相关执业(任职)资格)。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条件。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1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专业类别和人数

具体招聘岗位、对象、范围及条件详见《2014年张家港市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岗位表》。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按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程序,择优录用。具体办法如下: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同步初审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14530日下午300

报名网址:di***.cn[点击查看]

联系电话:0512-58987102

注意事项: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节假日除外)。

开考比例:报考市一院、中医院、康乐医院、市三院、金港医院、锦丰医院、乐余医院等单位的非紧缺专业岗位设开考比例(招聘计划数和报名人数)为12,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在报名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根据要求重新填报(详见报名网站通知)。

(二)现场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466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500

地点:市卫生进修学校。

2)资格复审时需要提供资料:

1.201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在校期间的全部课程成绩单及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有户籍限制的需提供相关户籍证明。就读于江苏省以外院校的大专毕业生需提供招生录用名册(盖章)。

2.夫妻两地分居的,还应出示结婚证书、在张家港一方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父母身边无子女的,还应出示父母双方在张家港的户籍证明。

3.社会在职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件(执业(任职)资格证书等)、工作(人事)关系证明。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取消考试资格。

3)确认缴费:

通过资格复审的毕业生,由本人在《2014年张家港市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技人员报名表》上签字确认,缴纳笔试考试费100/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

(三)笔试:

笔试内容为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1.笔试分类:按报考岗位分类进行,各招聘岗位所对应的试卷类别详见《2014年张家港市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岗位表》。笔试不指定复习材料。

2.准考证:由考生自行打印,打印时间为201466日下午180067日中午1200

3.笔试时间:201467,下午14:0016:00;

4.笔试地点:市卫生进修学校(详见笔试准考证)。

(四)面试

1.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满分100分,设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

2.面试人员确定: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人数不足1:2的,则全部进入面试)。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每位考生领取面试通知单时缴纳面试费100/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

四、体检、考核、公示

按考试总成绩按笔试占60%、面试占40%相加计算,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者,取笔试成绩高者),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并实行一次性体检。体检按修订后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由市卫生局根据招聘职位要求,统一组织实施考核(政审)。因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面试合格分以上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核合格后在张家港市卫生信息网(ww***.cn[点击查看])公示7天。拟录用人员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面试合格分以上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结束,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五、录用及管理

经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部门核准,发出《录用通知书》,考生凭《录用通知书》和毕业证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及时到用人单位报到,办理相关手续。新录用人员实行见习期(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人员,身份为编外合同制,签订劳动合同。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循私舞弊,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招聘资格。招聘工作接受张家港市卫生局纪委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电话:0512-58179829

七、本简章由张家港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张家港市卫生局

2014519

 

12014年张家港市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技人员简章

22014年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技人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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