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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夏区委党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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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夏区委党校 宁夏行政学院 2014年招聘引进高层次人才简章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实施,推动党校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和《关于进一步发挥现有人才作用和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的若干规定》(宁党办[2009]47号)相关规定,结合宁夏党校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 3、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能胜任党校教学科研工作。 4、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 5、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二)引进人才及基本条件 1、年龄在45岁左右。 2、正高级职称学科带头人或高层次人才(国务院特殊津贴、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全国杰出留学人才、省级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等)。 二、招聘岗位、职数及要求
三、招聘方式及程序 按照发布招聘信息、面谈、签订招聘意向书、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拟定聘用对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发布招聘信息。发布招聘信息和简章,接受应聘人员咨询。 (二)签订招聘意向书。应聘人员须向招聘小组提供个人简历,通过面谈,符合双方条件的签订招聘意向协议书。 (三)资格复审。签订招聘意向协议书的应聘人员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须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 2、大学本科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复印件; 3、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复印件; 4、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复印件; 5、中共党员证明; 6、在职人员需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参加应聘的介绍信; 7.科研成果的原件、复印件。 在资格复审结束时仍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应聘人员对个人简历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四)面试 采取试讲和科研成果量化考核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科研水平、思维能力、课堂控制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基本素质。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 体检由宁夏党校负责组织实施,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从参加该岗位的应聘者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方式主要是到其毕业院校或原聘用单位进行实地调查或函调,核实学历,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遵纪守法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 四、聘用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纳入全额预算事业编制管理,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相关待遇 (一)引进人才 1、一次性提供安家费10万元,科研启动资金5万元。学校为其报销一次面试往返费用(限国内部分)。 2、配备单独的办公室,配置笔记本电脑一台,产权属学校所有,个人保管使用. 3、对无房户,提供周转房免租金使用1年,优先分配经济适用住房。 4、在职称评审、岗位聘任及高层次人才评选、出国(境)学习培训、进修访学等方面优先推荐。 5、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奖励性绩效工资和校内津贴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二) 公开招聘的博士研究生 1、享受国家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规定的工资福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相关待遇;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宁夏党校有关文件执行。 2、一次性提供安家费8万元,科研启动资金2万元。 3、提供周转房免租金1年,优先分配经济适用住房。 4、配置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各一台。 5、已聘任到专业技术中级岗位一年以上者可以直接竞争事业部门副处级领导岗位,已聘任到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二年以上者可直接竞争事业部门正处级领导职务。 联系电话:0951-6660160,6660162,6660163,6660165 邮箱:nxdxrs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