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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十堰市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十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十政办发[2012]106号)、《关于市教育局2014年度补充市属中小学教师编制计划的批复》(十编办发[2014]44号)、《关于十堰市高级技工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的批复》( 十编办发【2013】111号、《关于市政府机关幼儿园公开招考教师的批复》( 十编办发【2014】7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十政发[2013]32号)文件精神,十堰市教育局所属学校(含东风分局所属学校)、市高级技工学校、市政府机关幼儿园、十堰外国语学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十堰市教育局所属学校(含东风分局所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139名,市高级技工学校公开招聘教师5名,市政府机关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1名,十堰外国语学校公开招聘教师1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具体见附件1;
(四)应聘特殊学校教师应具备特殊教育相关知识;
(五)身体、心理健康;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已在编在岗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予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及交费。报考人员可在
2、改报。报名、交费并确认的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1:3(紧缺学科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减少或取消,
3、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应于
四、笔试
1、笔试时间:
2、笔试内容:教师岗位考学科专业知识(本专业主要课程),卷面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70%;教育学、心理学基础知识、教育法律法规、综合知识等,卷面满分为100分,占笔试成绩的30%。教辅岗位(会计、校医)只考学科专业知识,卷面满分为100分。
3、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以上的考生在笔试成绩基础上加5分计算总分。“三支一扶”人员需提供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和《“三支一扶”人员报考优惠申请表》(附件2)于
4、市教育局所属学校中职市场营销、中职动漫与影视后期制作、中职工业设计实习指导教师、中职汽车工程实习指导教师、中职播音主持、中职舞蹈岗位,市高级技工学校教师岗位1(代码A36)、教师岗位3(代码A38)若每个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10人,则取消笔试环节,报名考生直接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5、笔试结束后在上述网站查询成绩,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小学语文、小学数学按1:2的比例,紧缺学科按降低开考比例的人数)确定并公布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五、面试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2014届毕业生若暂不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的,可提供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能于
六、面试
1、参加面试的人员于
2、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为
3、面试方式:
教师岗位为讲课(无学生),音乐、幼教、舞蹈专业教师还要加试才艺展示(占面试成绩的40%)。
教辅岗位(会计、校医)为结构化面试。
4、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总分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七、体检、考核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体检由市人社局和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教育局采取函调或实地考察等形式对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考核。如有体检、考核不合格者,按考试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和考核人选,并确定拟聘用人选。
八、公示、聘用
考生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后聘用。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和拟聘用人员均通过十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十堰教育信息网公示。公示期满后,如无问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按规定时间一周内未到岗者视为自动弃权,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服务期限至少为5年,5年内不得调出本市教育系统。
九、十堰外国语学校招聘教师管理及相关待遇
十堰外国语学校是我市全日制民办寄宿学校。为支持民办教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结合我市实际,2014年定向为十堰外国语学校招聘教师11名。聘用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由十堰外国语学校承担,其退休后享受公办教师相关待遇。十堰外国语学校没有依法终止办学行为时,定向招聘教师离开岗位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随即终止。十堰外国语学校依法终止办学时,定向招聘教师由市教育局分流到公办学校任教。
十、招聘工作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肃招考纪律,规范操作程序,确保招聘工作正常进行。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
十一、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19-8654933
十堰市教育局人事科:0719-8489513
十堰市高级技工学校:0719-8618218
十堰市政府机关幼儿园:0719-8652108
十堰外国语学校:0719-8247163
举报电话: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0719-8650721
附件2:“三支一扶”报考优惠审批表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附件:hb***.cn[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