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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清远工贸职业技术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全职,发布于2014-06-02)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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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和《清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1名工作人员(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考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以上人员。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法律。

(二)忠诚于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安心工作,服从安排。

(三)身心健康,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体检要求,无精神病史。

(四)具有拟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以及专业资格条件。

(五)年龄和资格要求:符合附表注明报考要求,年龄计算截止日期至2014年5月31日。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参加与“四项基本原则”相悖的组织或活动,存在严重问题的人员;

3.参加邪教组织,执迷不悟的人员;

4.品行不良或职业操守差,影响恶劣的人员;

5.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4年6月4日—6月6日共三天,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清远工贸职业技术学校办公室,联系电话:0763-3152828、传真号码:0763-3152827,联系人:欧老师、练老师。

1.学校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东城学府路(清远大学城清远市第一中学北面)

2.公交车路线

(1)清远市清新(北站)乘坐109号公交车至大学城终点站;

(2)清远市新城(小市站)乘坐115号公交车至大学城终点站;

(3)清远市新城(武广站)乘坐208号公交车至大学城终点站;

(4)清远市旧城(名都站)乘坐112号公交车至大学城终点站;

(三)报名要求

1.报考者必须符合公告的资格条件,采用现场报名,并要求在网上下载报名表填写好(双面打印),连同本人近期正面彩色免冠小一寸照片2张(同版)一起提交。

2.报考者应认真阅读岗位要求条件,一人限报一个岗位,一经报名,不得改报岗位。

3.本次招聘不在笔试前审核资格,报考者须对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经初审同意后发放准考证。

四、考试和资格审核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占总成绩40%)

1.笔试时间: 2014年6月17日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清远工贸职业技术学校。

3.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教师职业道德和政策法规以及与本岗位有关的专业知识。

笔试以百分制评分,按40%折算计入总成绩。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进入面试范围。

(二)面试对象资格审核

1.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人选按拟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如拟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未达到1:3比例,则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资格审核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4年6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地点:清远市教育局

3.资格审核提交材料要求

    面试对象按下列类别现场提交以下相应材料:

(1)2014年应届毕业生持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校学习成绩单、学校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和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参加报考资格审核;

(2)社会人员持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公办学校教师提供所在学校及当地教育局同意报考证明,民办学校教师提供所在学校同意报考证明,其他在职人员提供其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和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参加报考资格审核;

(3)报考岗位明确要求“教师资格证”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具有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材料(即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单,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或测试成绩单);

(4)未婚者提供户籍本,已婚者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4.注意事项

(1)报考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

(2)面试对象经清远市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核,合格者确定为面试人选,发给面试通知。

(三)面试(占总成绩60%) 

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地点:清远工贸职业技术学校。

3.面试内容和形式

面试内容以所招聘岗位专业知识为主;形式包括说课、答辩和实操等。其中:

(1)汽修、电子、美术、学前教育、音乐等岗位的面试形式分为说课(占40%)、答辩(占20%)和实操(占40%)。

(2)旅游、会计、商务英语等岗位面试形式分为说课(占80%)、答辩(占20%)。

(3)校医岗位面试形式分为答辩(占40%)和实操(占60%)。

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评分,面试成绩不达60分者不予聘用。

(四)考生考试总成绩计算

1.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2.笔试、面试及考试总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所有拟聘岗位报考人员的总成绩,在清远教育网上公布(网址:)。

五、体检和考

(一)体检:根据招聘岗位人数和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由市教育局临时确定医院进行体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

(二)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件精神,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六、递补

如出现体检不合格和考生放弃体检,或公示、考察不通过和放弃录用的,可从成绩合格以上的考生中依次递补考察人选。凡经发文聘用后放弃的人员,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由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员名单在清远教育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无异议的,由清远市教育局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清远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电话:0763-3363223,联系人:李老师)。

八、薪酬待遇

聘用的工作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九、其它事项

(一)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发〔2007〕141号)“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毕业生,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报考地级以上市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5分”规定,凡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者(含到2011年、2012年、2013年服务期满的),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且参加笔试考试成绩合格的,其笔试成绩加5分(符合此条件者在报名时需提供省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

(二)报名人员参加考试、体检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否则,不得参加考试或体检。

(三)报考人员经批准聘用,必须在2014年9月1日前办理完手续并到岗上课。如因个人原因造成个人人事档案或学生档案不齐全,无法如期办完相关调动或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报考人员必须承诺如果被聘用,则在清远工贸职业技术学校学校服务5年以上,并在办理聘用手续前与学校签订服务年限承诺书。

十、本公告由清远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63-3363223)

 

附件:

1.2014年清远工贸职业技术学校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下载填写好后带到现场报名,必须双面打印)。

 

清远市教育局    

      2014年5月23日


 

附件1:                  2014年清远工贸职业技术学校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招考岗位名称

岗位代码

人数

岗位专业要求

招聘对象

学历学位要求

其他资格条件

汽修专业教师

001

7

汽车机电类专业

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

本科及以上学历。

1、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

2、本科学历不是本专业的人员要求大专学历必须是全日制汽车类专业毕业和具有相应(高中或中职)的教师资格证。

电子专业教师

002

1

电子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类专业

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

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

 

旅游专业教师

003

3

旅游管理或酒店管理类专业

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

本科及以上学历。

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研究生及以上学历35周岁及以下)。

商务英语专业教师

004

1

经济学类(国际商务或国际经济贸易专业)

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研究生及以上学历35周岁及以下)。

 

美术专业教师

005

1

平面设计或

室内设计专业

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1、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研究生及以上学历35周岁及以下)。

2、具有相应(高中或中职)的教师资格证或已具备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条件材料。

音乐专业教师

006

3

音乐学

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1、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研究生及以上学历35周岁及以下)。

2、具有相应(高中或中职)的教师资格证或已具备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条件材料。

学前教育专业教师

007

3

学前教育专业

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1、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研究生及以上学历35周岁及以下)。

2、具有相应(高中或中职)的教师资格证或已具备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条件材料。

会计专业教师

008

1

财务会计或会计学专业

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1、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研究生及以上学历35周岁及以下)。

2、具有相应(高中或中职)的教师资格证或已具备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条件材料。

 

校医

 

009

1

临床医学类专业

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

本科及以上学历。

  1. 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及以上。
  2. 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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