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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
| 单位需求信息 |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2014人才引进招聘公告 根据西藏财政工作发展需要,经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西藏自治区财政厅2014年计划从区外高校毕业生中引进12名硕士研究生到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预算编审中心2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名、监督检查分局8名。 二、引进对象学历及专业要求 西藏自治区区外高校非西藏生源硕士研究生,定向、委培生除外。财政专业2名、社会保障专业2名、财务会计及审计专业8名。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者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2、热爱西藏,志愿到西藏工作,具有吃苦奉献精神; 3、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安排; 4、综合素质好,学习成绩优良,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5、身体健康; 6、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博士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开除学籍的; 4、已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 5、在校期间受过院系及以上处分的; 6、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引进程序 (一)提交报名材料 请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将报名材料(简历,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证明扫描件,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5寸全身生活彩照各一张)投寄至:2775276726@邮箱,简历投寄时间截止到2014年7月15日。 (二)资格审查和面试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政工人事处对投递简历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进行面试、考察。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三)录用 面试、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引进人员,通过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办理正式录用手续,并签订用人协议。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毕业生到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工作后,身份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国家正式在编干部,享受副主任科员待遇。 (二)毕业生按规定时间到西藏自治区财政厅报到工作,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待遇、休假等享受西藏正式在编干部职工同等待遇。 (三)毕业生到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工作后,在藏工作期限至少为8年。 (四)毕业生在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工作8年期满后,若毕业生本人要求调动工作,自行联系妥当后,可办理有关调动手续;若在西藏工作年限不满8年,毕业生本人要求辞职、离职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办理;若在西藏工作年限不满8年,毕业生本人要求调动工作的,不予办理有关调动手续,按本人主动要求辞职处理。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毕蕾,QQ:2775276726 联系电话:0891-6284314 (上班时间为上午9:00—12:30;下午3:30—6:30) 通讯地址:拉萨市北京西路23号西藏自治区财政厅政工人事处 邮 编:850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