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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央民族歌舞团

(全职,发布于2014-06-09) 相关搜索
  • 工作地点:北京
  • 职位:舞蹈表演专业|舞蹈学专业
  • 信息来源:高校人才网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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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民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精神,结合我团工作实际,公开招聘2014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热爱民族文化艺术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及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舞蹈表演专业2名,男女不限,京外生源,本科学历,少数民族优先考虑。

(二)舞蹈学专业1名,男女不限,京外生源,硕士研究生学历,少数民族优先考虑。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应聘者可持应聘简历到中央民族歌舞团人事处报名,也可通过邮寄、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等形式报名。报名截止到2014612

(二)资格审查

按照招聘计划的要求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参加考试考核。

(三)考试考核

组成由用人部门、人事处及相关专业专家参加的考核小组,对应聘者综合考核。舞蹈表演、舞蹈学专业应聘者均不进行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经艺委会或考核小组评议,按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确定拟引进对象。

面试初步安排在20146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审批

人事处将拟引进对象的审核意见报团党委审议并通过。

(五)体检

通知拟接收高校毕业生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人员的空缺,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递补。

(六)公示

经审查合格的拟接收高校毕业生名单在国家民委网站、中央民族歌舞团网站和全团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

(七)录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接收高校毕业生,履行报批程序后,签定聘用合同,办理录用手续。

接收工作由中央民族歌舞团纪检监察处进行全程监督,对群众的检举、申诉等,认真核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四、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9号中央民族歌舞团人事处。

电话(传真):01068438575邮编:100081

网址:ww***.cn[点击查看]

电子邮件:mgzhaopin@

中央民族歌舞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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