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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泰顺县2014年定向培养卫生人才招聘

(全职,发布于2014-06-13)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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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大我县基层卫生人才配备力度,加强我县卫生队伍建设,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水平,根据省卫生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展2014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4〕18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2014年继续开展定向培养招生工作,现将有关招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对象
  2014年报考普通高校,具有泰顺县户籍,立志为泰顺县医疗卫生事业服务,并在规定时间内与泰顺县卫生局签订就业协议的理工科类考生。
  二、招生(招聘)计划
  2014年我县共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卫生人才86名,其中本科层次的66名,专科层次的20名(具体见附件)。
  三、招生(招聘)院校
  各专业承办院校详情见附件。
  四、招生(招聘)录取
  1、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实施定向招生(招聘),本科安排在第二批提前录取;专科安排在第三批提前录取。
  2、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如未被录取,不影响其参与第二批、第三批志愿的填报和录取。
  3、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各县(市、区)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提供给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给泰顺县卫生局。
  4、泰顺县卫生局根据各招生院校提供的名单,对录取的考生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体检费用按相关政策收取)。
  5、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按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泰顺县卫生局网站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的,与体检合格的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给招生院校。
  6、招生院校在相应批次招生工作开始前,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7、录取结束后,招生院校将我县的定向培养考生名单抄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备案。
  五、就业与学费
  1、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专科层次的定向培养学员,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等按原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09〕82号)和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下拨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发〔2010〕201号)有关规定执行。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签订就业协议的临床医学、中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及护理学等专业本科层次的定向培养学员,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按4.6万/5年/人标准给予补助。     
  2、就业和待遇
  凡被录取定向培养考生,毕业后按定向就业协议由泰顺县卫生局统一调配到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服务期限不得少于5年,并在定向就业协议、聘用合同中约定。
  对临床医学、中医学、预防医学等专业人员聘用期间需参加全省统一的毕业后医师规范化培训。原规定服务期限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时间。聘用合同期满后,仍未取得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考生可到泰顺县卫生局医政科咨询。咨询电话:67582407。


  附件:泰顺县2014年定向培养卫生人才一览表


泰顺县卫生局                       泰顺县教育局


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顺县财政局

                 2014年6月12日

 

 

件:

泰顺县2014年定向培养卫生人才招生(招聘)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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