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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十堰市公安局十堰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

(全职,发布于2014-06-16)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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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十堰市公安局十堰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向社会公开招聘协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共4名,性别不限。

二、招聘条件

1、愿意从事公安文秘工作,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能熟练掌握计算机基本操作技能。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其中: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名:(1)曾被追究刑事、行政责任的;(2)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3)曾被开除公职的;(4)其他不宜报名的;

6、具备以下条件者优先录用:(1)党员或学生会干部;(2)具有文秘工作经验以及文字功底强者。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630日以前;

2、报名地点:十堰市公安局十堰经济开发区分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河东路16号)

3、报名方法:凡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时填写《招聘报名表》,同时提交以下资料: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提供一种网上报名方式和3张近期正面免冠白底版一寸彩色照片。

(二)考试

分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三项,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占60%,体能测试占20%,面试占20%。笔试一律在电脑上进行,内容分别为时事政治、常用法律法规知识、计算机操作(含打字、制表、制图等基本知识)和写作。体能测试项目为1000米跑(男)、800米(女);10×4往返跑和俯卧撑或仰卧起坐(按4:3:3计分)。根据笔试和体能测试两项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三)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录用计划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参加体检人员体检费自理。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则从综合成绩排名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综合素质能力等。如有考察不合格者,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培训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为一周左右。

(六)聘用

经上述程序后,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上岗试用,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予以聘用,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正式合同,合同期为一年,合同期满,对表现优秀的可以续签。服务时限应不少于三年,试用期内双方可根据情况决定去留。

四、工资待遇

1、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予以聘用,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关系。月工资标准为1500元左右,试用期工资为1000/月,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后,按规定每月为被聘用人员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生育、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的单位部分。

2、单位可解决住宿,补助两餐(早、中餐),晚餐自理。

五、十堰市公安局十堰经济开发区分局对本公告有最终解释权。

联系人:刘黎联系电话:18986909444

附:招聘报名表

二〇一四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