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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学生工作队伍建设,现决定公开招聘辅导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拟招聘辅导员12名,男、女各6名。
二、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以人事代理方式接收,相关薪酬待遇按我校《人事代理人员聘用及管理暂行办法》及学校绩效工资改革相关规定执行(可咨询)。
三、招聘程序、办法
(一)报名
1、报名基本条件
(1)中共党员;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及学位(2014届毕业生必须在
(3)思想政治素质高,品德修养好,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工作责任感、使命感;
(4)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班长、团支部书记及学生会、分团委干部),获得过二级院系及以上表彰;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有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2、报名方式
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网上报名。有意应聘者请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并请将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获奖证书等扫描件一并发送到辅导员招聘专用电子邮箱gupt2981161@(邮件主体注明“应聘者姓名 应聘辅导员”),不符合上述要求者恕不受理。
3、报名时间:
(二)资格审查
1、初审
按照报名基本条件,我校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择优确定初审通过人员名单。通过初审人员名单将于
2、复审
通过初审的报名者须在
(1)填写好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原件1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3)2014届毕业生提交学校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4)往届毕业生提交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5)校级及以上表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6)由所在学校(院系)出具的中共党员证明。
(7)担任主要学生干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或由所在学校(院系)出具学生干部证明。
(8)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
(三)考试
1、笔试:
2、面试: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占50%、面试占50%组成,男、女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并按1∶1比例各取前6名参加心理测试及体检,并在广东石油化工学院人事处网页公布。
(四)体检及心理测试
(五)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及心理测试、体检情况,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最终确定拟聘人员,在广东石油化工学院人事处网页公示7天。
(六)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为我院聘用人员,我院将公布聘用人员名单,聘用人员属应届毕业生的须于
四、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辅导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人事处、学生工作部(处)及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由人事处处长任组长,学生处处长、监察处处长任副组长,成员由人事处、学生工作部(处)及纪检监察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二)纪律要求
1、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
2、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协议无效。
3、笔试命题和阅卷专家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实行封闭式管理。面试评委由招聘领导小组在面试前30分钟(参加面试的考生集中后),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所有专家集中后均将通讯工具交工作组集中管理。凡发现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属专家评委或工作人员的将按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属考生的即取消考试资格。
五、联系办法
1、地址:广东省茂名市官渡二路139号广东石油化工学院人事处
2、邮政编码:525000
3、电子邮箱:gupt2981161@(邮件主题注明: 姓名 应聘辅导员)
4、网址:ww***.cn[点击查看]
5、联系电话:0668-2981161;传真:0668-2981161
6、联系人:梁老师、纪老师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