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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 "小学全科教师培养" 需求情况的征询函》(浙教师函〔2014〕4号)精神,2014年缙云县定向培养面向农村偏远学校小学全科教师10名。现将有关招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14年报考普通高校(文、理科),立志于农村教育事业,并与缙云县教育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丽水市户籍考生。
二、招生计划和培养院校
2014年计划定向培养小学全科教师10名,其中文科考生5名,理科考生5名。丽水学院按照普通高校招生第二批提前批次录取编制"小学全科教师"招生计划。
三、招录与招聘
1.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安排在第二批次提前录取。
2.符合条件的考生按照201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将上线考生提供给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考生名单发至缙云县教育局。
3.缙云县教育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会同缙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生面试,对面试合格的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对象,并在缙云人力资源网、缙云县教育网站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缙云县教育局商缙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按招生计划1:1比例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
4.考生签订就业协议时须提供高考分数卡、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由招生院校抄送缙云县教育局、缙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学习费用
考生在校期间发生的学习费用,先由考生垫付,转正后由县财政按每人一次性予以三万元补助,具体按签订的协议执行。
五、就业待遇
凡录取的定向培养学生毕业后,按照相关规定参加体检考察,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 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考察合格后,按就业协议回缙云县农村学校任教,具体工作单位由缙云县教育局根据学校编制情况及考生综合学习成绩确定,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毕业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农村学校服务期限不得少于6年。并在定向就业协议和聘用合同中约定。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有关问题考生可向缙云县教育局咨询。
缙云县教育局咨询电话: 3140613
缙云县教育局 缙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