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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浙江省东阳市基层卫生人才2014招聘

(全职,发布于2014-06-25)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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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开展2014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4187号)文件和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复,计划从2014年报考普通高校的东阳籍优秀学生中,定向培养大专层次临床医学专业医学生20名。

一、定向培养名额:20名。

二、培养院校和专业:金华职业技术学院,临床医学专业(专科)

三、录取方式:按浙江省普通高校网上录取程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科安排在第三批提前录取。经学校正式录取并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定向培养生,按照“招录与招聘并轨”的方式实施。

(一)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我市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提供给各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东阳市卫生局。

(二)东阳市卫生局根据各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本市范围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商人力社保局后,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

(三)招生院校在相应批次招生工作开始前,将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四)录取结束后,招生院校需将各地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卫生局、人力社保局备案。

四、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学员,对其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按原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原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0982号)和省财政厅、原省卫生厅《关于下拨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社〔2010201号)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五、就业与待遇

实行“招录与招聘并轨”,按照《关于开展2012年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2114号)要求执行。聘用期间需参加全省统一的毕业后医师规范化培训(规定的服务期限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时间),聘用合同期满后,仍未取得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阳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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