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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晋人社厅函[2011]995号)、《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4]9号)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4年人员招录招聘计划的通知》(晋教人函[2014]31号)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面向社会诚聘优秀人才,竭诚欢迎有意者来校应聘。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学术规范,具有优良学风。
3、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较高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道德修养,具有团队协作精神。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年龄的计算办法以2014年6月30日为准。
6、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2012年、201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待就业的,可按201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应聘。
7、具有符合岗位公布的学历学位、学科或专业要求。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是指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毕业生。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本科。本科、硕士阶段均须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硕士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学科或专业要求须相同,对于应聘专业教师岗位的,本科与硕士学习阶段所学专业须相同或基本相同。
留学人员应经过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对境外学历、学位的认证。本人最高学历为境外学历的,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学科或专业要求须相同或基本相同。
8、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岗位条件。
辅导员岗位要求为中国共产党党员,本科或硕士学习阶段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参加山西省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参加山西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服务期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
有退役全日制大学生士兵经历的,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34名,其中专业教师岗位5名,辅导员岗位8名,教辅岗位5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4名,管理岗位8名,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4名(辅导员岗位2名,管理岗位2名)。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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