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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经市国资局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员工9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具体的招聘岗位、条件详见《平湖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见附件1)
二、基本条件
1、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政治思想素质好;
2、工作认真细致,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热爱工作,事业心、责任心较强;
3、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4、身体健康,年龄35周岁以下(
三、招聘录用程序
1、报名。报名时间:
报名携带材料:报名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单位工作经历证明和招聘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等原件、复印件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通知领取《准考证》。(报名人员材料复印件不予退回)
同一岗位资格审查通过的报名人数不得低于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2、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在面试前一天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将按该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递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50%的比例计算得出总成绩。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先。
考试成绩在公司网站以及市人才信息网上公布。
4、体检、考察。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前放弃聘用资格的,依次递补(未参加过面试和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将不再递补)。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等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本公司网站以及市人才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平湖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