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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浙江省德清县部分事业单位2014招聘工作人员

(全职,发布于2014-07-04)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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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和《德清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德人〔200924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2014年德清县部分事业单位共设招聘岗位37个,计划招聘工作人员44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招聘条件详见附件《2014年德清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招聘岗位报名人数和招聘人数比例不足3:1的,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将在德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布。招聘计划取消的岗位,原报考人员在取消招聘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具体报名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热爱本职工作;

3.年龄35周岁以下(197911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及其他相应条件,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岗位所列专业名称一致,详见《计划表》。

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户籍不限。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具体按照发布招聘公告、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笔试和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47128:30—15:30

2.报名地点:德清县人力资源市场(武康镇竹儿弄1号)。

3.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应聘岗位,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凭招聘单位盖章确认后的《德清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到服务台登记并领取《领准考证凭证》。报名时按浙财综字[2007]7号文件规定缴纳考务费80元(每科40元),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县民政局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经审核后免除其考务费。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网上自行下载《德清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并填写完整,贴好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片,一式两份;

2)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2014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毕业证书,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生源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4)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4.领取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领准考证凭证》于20147242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到县人力资源市场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其中报考新闻传媒发展中心和广播电视台岗位的需加试专业考试;报考雷甸镇公共安全监督管理中消防员岗位的需加试技能(体能)测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和《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两科,满分均为100分,按各占50%的比例折合成笔试成绩。

笔试时间和科目为:

201482上午:900—1130《综合应用能力》

下午:1400—1530《职业能力倾向测试》

应聘人员必须同时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计划3名以下的按13确定;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2确定。其中:新闻传媒发展中心和广播电视台岗位按笔试成绩的20%与专业考试成绩的4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上述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雷甸镇安全监督管理中心消防员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4的比例确定参加技能(体能)测试对象。测试内容为一人两带连接操和1500徒手跑,一人两带连接操合格成绩小于等于12秒,1500徒手跑合格成绩小于等于8分,具体由县消防大队组织实施。报考人员放弃、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测试或测试不合格的,均不再递补。面试对象在技能(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1:3的比例确定。技能(体能)测试不计入总成绩。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报考新闻传媒发展中心岗位以新闻专业答辩代替面试。

距面试3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将在该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60% 面试成绩×40%。新闻传媒发展中心和广播电视台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20% 专业考试成绩×40% 面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笔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前。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统一在德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拟聘人员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能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招聘资格条件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2.本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须出具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部分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各级党政机关工作,或曾在军队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的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面向大学生村官是指在我县大学生村官岗位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或参加大学生村官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证明由县委组织部出具;面向劳动保障协理员是指由我县统一招聘,在基层劳动保障岗位工作满2年且在岗的劳动保障协理员,证明由县就业处出具;雷甸镇公共安全监督管理中心消防员岗位的工作经历须提供退伍证、转业证或由从事消防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并经县消防大队审核;其他工作经历证明由用人单位出具,并由招聘单位审核。

4.户籍以2014712户籍为准,2014年应届毕业生户籍未迁回的,提供入学时的户口本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生源地视作户籍所在地。

5.2014年应届毕业生的,须于2014731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证书(研究生须同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和研究生学历);留学人员学历学位须于报名前(2014712之前)经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其他人员须于报名前(2014712之前)取得招聘条件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资格证书必须在报名前(2014712之前)取得;本次招聘所涉及工作经历、服务期的计算,截止到2014712

6.对应聘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

7.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包括成绩查询、入围面试人员名单、面试通知、拟聘用人员名单等)在德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cn[点击查看])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8.本次招聘不安排、不委托、不授权任何社会机构和个人举办各类培训。任何兜售与本次招聘有关资料、信息的行为均与招聘组织单位无关。

本公告由德清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县监察局8066316

咨询电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075130

附件1:德清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22014年德清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德清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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