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内容: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酉阳医院
酉 阳 县 人 民 医 院
简 介
重庆市酉阳县人民医院始建于1939年,是一所集医疗、教学、预防、保健、康复、急救为一体的国家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医院于2013年2月成为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托管医院,同时命名为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酉阳医院,是重医大附一院医院集团所属成员单位之一;是重庆医科大学附二院、儿童医院、重庆市第三人民医院技术指导医院;是重庆市第三卫校、湖北恩施卫校等学校的教学实习基地;是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教学基地;是酉阳县的医疗救治中心;是全县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医疗服务辐射酉阳84万人口及周边区县。
医院位于酉阳县城中心繁华地段,距桃花源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金银山国家森林公园只有1.5公里,距国家AAAA旅游景区龚滩古镇60公里,距火车站和高速路出口均只有十几分钟的车程,四十分钟可达黔江舟白机场,3.5小时可直达重庆,4小时可达长沙。
医院占地面积2.8万平方米,业务用房面积3.4万平方米,新建现代化外科大楼已于2011年1月投入使用,拟建门急诊综合大楼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将于今年动工建设。医院正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工作,已投入600余万元建成了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信息管理系统,数字化医院架构基本建成。
医院编制床位700张,现开放床位626张。全院在职职工576人,其中正高级职称4人,副高级职称34人,中级职称82人;硕士研究生7人,本科学历190人;设有12个职能科室,24个临床医技科室。2013年门诊量24万余人次,出院病人2.5万余人次,年手术6500余台次。
医院诊疗设备先进,拥有德国原装进口西门子1.5T超导核磁共振、西门子16排螺旋CT、菲利普彩超、日立全自动生化分析仪、GE数字化X射线摄影系统(DR)、CR、奥林巴斯电子胃镜、德国STORZ腹腔镜、结肠镜、胆道镜、钬激光、阴道镜、细菌培养仪、无创呼吸机、血气分析仪、血液透析机等先进的诊疗设备。目前已开展了胰十二指肠切除术、后盆腔脏器切除术、普外、妇科腹腔镜手术、脊柱骨折、骨盆骨折、全髋置换术、宫颈癌根治术等手术。
我院环境优美、舒适,是重庆市市级园林式单位。医院坚持“科技兴院,人才强院”战略,每年选派20余名专业技术人员到三甲医院进修学习,为医院人才梯队建设及学科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全院职工正以高昂的斗志和满腔的热情投入三级医院建设中,为努力实现“崛起武陵山,领先渝东南”的宏伟目标而拼搏奋进。
地址:重庆市酉阳县桃花源镇桃花源大道中路117号
邮政编码:409800
联系人:冉老师 许老师
联系电话: 023-75535207(政工人事科)
电子邮箱:yy75535207@ QQ:2516795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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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酉阳自治县2014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8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98名(具体岗位见附件1《酉阳自治县2014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
(一)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品行优良,身体健康,五官端正,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修养,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8年7月8日及以后出生);
(二)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须取得相应学位;
(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酉阳自治县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在酉阳自治县服务期内尚未解除服务协议的选派大学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7月8日—7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酉阳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人力资源开发科(桃花源中路26号)。
3.报名材料及相关事项:应聘人员带上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一寸近期免冠登记照3张,到酉阳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人力资源开发科报名,填写《报名表》并缴纳考务费。
考生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招聘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乡镇卫生院的,报考单位统一填写为“乡镇卫生院”,报考岗位填写相应岗位名称,招聘结束后,拟聘用考生分岗位按总成绩高低依次自行选定聘用岗位(即乡镇卫生院拟招聘的45个指标分招聘岗位打捆报名,统一考试,分招聘岗位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自行选岗,总成绩并列时,依次按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详见附件2)。
4. 领取准考证:参考人员凭身份证、缴费收据原件于2014年7月14日上午9:00—12:00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二)资格审查:由县卫生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相关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试人选。
各考试岗位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名额比例须达到2︰1方能开考,未达到比例的相应削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按四舍五入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该招聘岗位。其中,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在征询考生同意后,可在报名结束的第2天,在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中进行调剂(只要能开考招聘1人的岗位不再调剂)。
(三)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时间初定于2014年7月15 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1.公共科目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
2.专业科目测试:专业科目测试按岗位要求设置,测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
3.笔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专业科目测试成绩
4.面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根据招聘岗位名额,以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同时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各科成绩均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5.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 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 面试成绩×40%
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照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四)体检和考察:各招聘岗位按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按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县卫生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按照《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和《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193号)等政策规定执行,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卫生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
若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相应岗位应聘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总成绩并列时,依次按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体检合格者,由县卫生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不再递补。
(五)公示:
考试考核等有关事宜,可登陆酉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查询。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酉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考试总成绩等内容。
(六)聘用:经公示无异议后,拟聘用人员报酉阳自治县人民政府审定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凡签订聘用合同者,必须在酉阳服务5年以上,未满服务期的,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4年7月31日前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等其他证明材料,到酉阳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研究生学历毕业生须于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不能出具相应证件、出具证件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相符或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六、其他
1、政策和报名咨询电话:023-75559076(酉阳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3-75532718(酉阳自治县卫生局)。
2、本次招聘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体检人选、拟聘人员等信息均在酉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98名(具体岗位见附件1《酉阳自治县2014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
(一)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品行优良,身体健康,五官端正,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修养,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8年7月8日及以后出生);
(二)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须取得相应学位;
(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酉阳自治县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在酉阳自治县服务期内尚未解除服务协议的选派大学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7月8日—7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酉阳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人力资源开发科(桃花源中路26号)。
3.报名材料及相关事项:应聘人员带上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一寸近期免冠登记照3张,到酉阳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人力资源开发科报名,填写《报名表》并缴纳考务费。
考生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招聘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乡镇卫生院的,报考单位统一填写为“乡镇卫生院”,报考岗位填写相应岗位名称,招聘结束后,拟聘用考生分岗位按总成绩高低依次自行选定聘用岗位(即乡镇卫生院拟招聘的45个指标分招聘岗位打捆报名,统一考试,分招聘岗位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自行选岗,总成绩并列时,依次按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详见附件2)。
4. 领取准考证:参考人员凭身份证、缴费收据原件于2014年7月14日上午9:00—12:00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二)资格审查:由县卫生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相关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试人选。
各考试岗位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名额比例须达到2︰1方能开考,未达到比例的相应削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按四舍五入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该招聘岗位。其中,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在征询考生同意后,可在报名结束的第2天,在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中进行调剂(只要能开考招聘1人的岗位不再调剂)。
(三)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时间初定于2014年7月15 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1.公共科目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
2.专业科目测试:专业科目测试按岗位要求设置,测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
3.笔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专业科目测试成绩
4.面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根据招聘岗位名额,以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同时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各科成绩均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5.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 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 面试成绩×40%
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照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四)体检和考察:各招聘岗位按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按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县卫生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按照《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和《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193号)等政策规定执行,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卫生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
若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相应岗位应聘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总成绩并列时,依次按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体检合格者,由县卫生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不再递补。
(五)公示:
考试考核等有关事宜,可登陆酉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查询。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酉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考试总成绩等内容。
(六)聘用:经公示无异议后,拟聘用人员报酉阳自治县人民政府审定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凡签订聘用合同者,必须在酉阳服务5年以上,未满服务期的,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4年7月31日前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等其他证明材料,到酉阳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研究生学历毕业生须于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不能出具相应证件、出具证件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相符或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六、其他
1、政策和报名咨询电话:023-75559076(酉阳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3-75532718(酉阳自治县卫生局)。
2、本次招聘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体检人选、拟聘人员等信息均在酉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
酉阳自治县2014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
|
|||||||||||
序号
|
主管部门
|
招聘单位
|
拨款性质
|
岗位名称
|
岗位类别
|
岗位等级
|
招聘名额
|
招聘条件要求
|
备注
|
||
学历(学位)
|
专业
|
其它要求
|
|||||||||
1
|
酉阳自治县卫生局
|
县人民医院
|
差额
|
临床
|
专技
|
十二级
|
27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士)
|
临床医学
|
|
|
护理
|
专技
|
十二级
|
4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士)
|
护理学
|
|
|
||||
麻醉
|
专技
|
十二级
|
2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士)
|
麻醉学
|
|
|
||||
口腔
|
专技
|
十二级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士)
|
口腔医学
|
|
|
||||
中西医临床
|
专技
|
十二级
|
2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士)
|
中西医临床医学
|
|
|
||||
检验
|
专技
|
十二级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士)
|
医学检验
|
|
|
||||
影像
|
专技
|
十二级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士)
|
医学影像学、医学影像
|
|
|
||||
卫生管理
|
专技
|
十二级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士)
|
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方向、医事法律方向)
|
|
|
||||
2
|
县中医院
|
差额
|
临床
|
专技
|
十二级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士)
|
临床医学
|
|
|
|
护理
|
专技
|
十二级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士)
|
护理学
|
|
|
||||
中医
|
专技
|
十二级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士)
|
中医学
|
|
|
||||
放射
|
专技
|
十二级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士)
|
医学影像学、医学影像
|
|
|
||||
康复
|
专技
|
十二级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士)
|
康复治疗学
|
|
|
||||
卫生管理
|
专技
|
十二级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士)
|
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方向、医事法律方向)
|
|
|
||||
3
|
县妇幼保健院
|
全额
|
临床
|
专技
|
十二级
|
2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士)
|
临床医学
|
|
|
|
中西医临床
|
专技
|
十二级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士)
|
中西医临床医学
|
|
|
||||
4
|
县精神病医院
|
全额
|
临床
|
专技
|
十二级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士)
|
临床医学
|
|
|
|
检验
|
专技
|
十二级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士)
|
医学检验
|
|
|
||||
中西医临床
|
专技
|
十二级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士)
|
中西医临床医学
|
|
|
||||
5
|
县结防所
|
全额
|
中西医临床
|
专技
|
十二级
|
2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士)
|
临床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
|
|
|
|
6
|
乡镇卫生院
|
差额
|
临床
|
专技
|
十三级
|
20
|
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
|
|
妇产
|
专技
|
十三级
|
3
|
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女性
|
|
||||
妇幼
|
专技
|
十三级
|
8
|
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
|
||||
护理
|
专技
|
十三级
|
6
|
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
|
护理学
|
|
|
||||
中医
|
专技
|
十三级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
|
针灸推拿、针灸推拿学
|
|
|
||||
中医
|
专技
|
十三级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
|
中医学
|
|
|
||||
助产
|
专技
|
十三级
|
3
|
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
|
助产
|
|
|
||||
放射
|
专技
|
十三级
|
3
|
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
|
医学影像技术、医学影像学
|
|
|
||||
合计
|
|
|
|
|
|
|
98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