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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屏籍高校毕业生、县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组织实施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铜人社通〔2014〕60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2014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
(一)、见习对象及计划安排
1、就业见习对象。参加就业见习的主要对象为玉屏籍(或玉屏生源)2013届、2014届离校未就业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
2、计划安排。玉屏县2014年计划安排15名。自愿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按照就近就地见习为主的原则,到县就业局就业指导股报名,见习计划和岗位由县人社局统筹安排。
(二)、见习时间及工资待遇
见习时间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见习期间学生生活补助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玉屏县为1100元/月)。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所需材料
1、报名时间:就业见习报名时间为2014年8月1日至8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节假日不报)。
2、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指导股(一楼大厅),联系电话:3220329。
3、现场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1)毕业证书(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2)有效居民身份证;
(3)近期二寸免冠照片2张;
(4)报名登记表(附件2);
(四)、派遣程序
1、审核推荐。9月中下旬,县人社局分别对报名者进行审核推荐,确定进入体检的就业见习人员名单。就业见习按以下标准优先推荐:
(1)零就业家庭和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优先;
(2)专业对口优先;
(3)品学兼优学生优先;
(4)属地原则优先。
2、体检。县人社局组织入选人员体检,体检费由学生自理。体检时间由县人社局另行通知。
3、派遣。县人社局按照体检结果合格情况确定见习人选,开具报到证,派遣至见习接收单位。
4、后续管理。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凭县人社局开具的《报到证》5日内到见习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报到,并与见习单位签署《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一式五份,主管部门、县人社局、见习单位、见习生存档、见习生本人各保留一份)。见习单位于见习工作结束后10天内将见习情况报主管部门和县人社局。
二、用人单位岗位申报
(一)岗位申请
凡有用人需求的用人单位于2014年9月1日前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表(附件1)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指导股(一楼大厅)备案。
(二)保障政策
见习期间用人单位发放见习生生活补助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同级财政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进行补助,见习单位补助部分列入该单位财政经费开支范围。见习期间,用人单位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险费用由同级财政按3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三)管理要求
1、见习生的接收。入选学生本人持县人社局开具的见习报到证及相关材料,5日内到见习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报到。见习生报到后,接收单位要及时与学生签订就业见习协议(附件3),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和县人社局备案。
2、保险办理。见习单位与见习生签订协议后,要及时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
3、就业见习生活补贴发放和申领。各见习单位要按月及时足额发放见习生生活补助费。财政补贴部分由见习单位先行垫付,见习期满后由县人社局据实拨付给见习单位。就业见习单位应在学生见习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县人社局提供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附件4)、见习经费申请报告(附件5)、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附件6、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助发放花名册(附件7)、商业保险发票及保单、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发票)等材料申请拨付补贴。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4、见习生的管理。各单位要按照《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见习生进行日常服务管理。积极为见习生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按月发放生活补贴。见习期间,见习毕业生应自觉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见习活动;由于落实就业单位或特殊原因终止见习的,见习单位应及时报县人社局备案;见习单位不得无故辞退见习生,应及时了解见习人员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尽可能帮助见习人员解决实际困难。
4、见习期满相关事宜。见习期满后,见习单位应如实对见习人员进行考核鉴定,填写《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一式叁份(学生本人、见习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各执一份),并报县人社局审核后,发放《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证书》,作为今后推荐见习人员就业,享受有关就业扶持政策的依据。见习单位要积极为学生创造就业机会,有条件的单位以招考、临聘等方式聘用表现优秀、符合岗位技能需要的见习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