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应届生求职网-中国领先的大学生求职网站

[浙江]浙江省乐清市2014招聘10名检务辅助人员

(全职,发布于2014-08-01) 相关搜索
说明:

此信息由高校人才网审核并发布(查看原发布网址),应届生求职网转载该信息只是出于传递更多就业招聘信息,促进大学生就业的目的。如您对此转载信息有疑义,请与原信息发布者高校人才网核实,并请同时联系本站处理该转载信息。

根据乐清市人民检察院后勤服务中心工作需要,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人事聘用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工作人员,派遣到乐清市人民检察院后勤服务中心从事检务辅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录对象和条件

(一)乐清市户籍,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471以后出生);

(二)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法律专业优先;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四)身体健康。

二、报名时间和招录办法

(一)公开报名

1、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毕业证书或应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等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以及同底免冠一寸近期彩色照片3张、《报名表》(附件1)一式一份到报名点报名。

2、报名时间:201484(星期一)至86(星期三)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3、报名地点:乐清市人民检察院政治处713

(二)考试

考试以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低于合格分的,不予聘用。

(三)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招聘名额11.4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不排名次。

考察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558号)执行。

(四)体检

根据考察情况,按照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

对拟聘用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执行。

如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从已考察而落骋的人选中补选。

(五)聘用

考察、体检工作结束后,对拟聘用人选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如发现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或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的,所空缺名额,从已考察而落聘的人选中补选。

聘用后与乐清市人才有限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三、待遇

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乐清市人民检察院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乐清市人才有限公司

2014年7月30

 

 

 

 

 

附件下载:

报名表.doc

 

ww***.cn[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