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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德州宁津县公安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公安机关人员结构,按照《德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徳人〔2006〕35号)、《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意见》(鲁人社发〔2013〕13号)和《关于印发〈德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德人社[2014]2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 2014年面向社会为我县公安系统巡警防暴大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3名。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全日制普通公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25周岁(1988年8月3日后出生)以下;
4、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的通知》、《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要求,报考公安机关的考生需达到以下标准: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文身,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肢体功能障碍;无色觉异常,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
5、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条件;
6、具备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应聘者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未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试用期);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未过处理期限的;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在读非应届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认定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4年8月6日— 2014年8月7日
报名流程:
1、持毕业证、报到证原件到宁津政务大厅人事局服务窗口学历审查(宁津县文化艺术中心东侧一楼,电话:0534-5239117);
2、携带毕业证、二代身份证(8月7日前)到宁津县公安局政治处(宁津县公安局二楼西首,电话:0534-5776012)进行现场目测和资格初审,合格后进行现场报名。现场目测和资格初审的有关要求,详见《2014年宁津县公安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现场目测及资格初审须知》;
3、宁津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现场报名(宁津县中心大街邮政局东,电话:0534-5216725)。
现场报名时需提交:①毕业证;②报到证;③二代身份证;④学历审查结果;⑤户口本或户口迁移证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目测合格通知单、《2014年公安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报考诚信承诺书》、6张1寸近期免冠同底版彩色照片。在职人员需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报考人员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报名和现场认定手续,报名资格和报考岗位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招聘岗位,按1:2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报名考录工作全过程。
准考证领取时间:2014年8月7日。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考试内容及科目根据岗位特点确定,主要测试考生所必需的公共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和岗位需要的能力。
笔试成绩公布后,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确定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内,根据招聘计划和考试成绩,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因弃权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后一名同分者均参加面试。在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
笔试时间:2014年8月8日上午9:00—11:00
考试考务费收取标准:每科40元。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
采用通用能力面试方式,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计划协调能力、主动性及应变能力、沟通与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划定最低合格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取消聘用资格。
参加面试的考生每人缴纳考务费70元。
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3、体能素质测评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和报考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未达标的,取消体检和政审资格。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放弃。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因弃权和体能素质测评未达标形成岗位上的人员空缺,从参加面试的人员中进行递补,只递补一次。
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的确定
全部考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折合百分计算出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进行公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笔试或面试中出现缺考者总成绩为无效成绩。如招聘单位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相同者,采取笔试成绩优先、学历层次高者优先的顺序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选,以上条件仍相同者采取增加专业测试的方式予以确定。
三、体检和考察、政审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分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一)体检
体检除按照人社部、卫生部有关规定的一般标准执行外,还应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项目进行检查。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1次,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二)考察
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三)政审
对报考人民警察的考生政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考察政审的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情况。
四、聘用
考察和体检均合格且应聘资格等复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签订聘用协议书。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人事关系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录用单位与录用人员签订合同,录用人员的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服务年限内只允许报考本地公安机关的公务员。
五、纪律与监督
招考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实行“六公开”,即招聘范围条件、计划、程序、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聘用结果公开。严格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聘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不符合招考范围、条件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旦发现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五年内不能参加宁津县组织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考。对违反考试、招考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其他
咨询电话:0534-5776012 0534-5216725
监督电话:0534-5221142
附件:
宁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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