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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延安公安局宝塔分局招聘协警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宝塔区社会治安管控,更加有效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全区社会治安稳定,我局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宝塔区招聘一批协警人员。具体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计划招聘协警70名,其中,退伍军人35名。
二、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热爱公安工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
素质好,德才兼备。
2、年龄在25岁以下(1989年以后出生)。
3、在宝塔区人才交流中心入库注册,具有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同等条件下警校毕业生优先考虑);退伍军人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
5、宝塔区户籍。
6、男性,身高1.70米以上,矫正视力1.0以上。
7、体形端正,体重正常,无残疾,无口吃,无色盲,无纹身,无明显疤痕。
8、无违法违纪行为记录在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经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曾经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被原单位辞退或被开除公职(学籍)的;
4、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或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犯罪嫌疑,已立案尚未结案的;
7、参加或曾经参与邪教组织的;
8、其它不宜从事协警工作的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8月14日至2014年8月18日。
2、报名地点:宝塔区人力资源市场大厅(市场沟沟口)。
3、报名要求: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负责组织实施。报名者按照本公告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持本人身份证、退伍证、学历证书、区人才交流中心档案管理卡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彩色2寸照片2张,并填写《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公开招聘协警报名登记表》。同时,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身高测量及资格初审。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一切责任应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4、领取准考证。报名人员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凭本人身份证于2014年8月20日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按自动放弃对待。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体能测试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试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轮招聘程序。
(一)笔试。
1、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知识能力(包括基本法律常识、公文写作、计算机应用常识)。
2、笔试时间:2014年8月22日。
3、在参加笔试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额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退伍军人按照退伍军人的笔试成绩确定)。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一并进入面试。
4、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宝塔人事人才网公布,请各位应聘人员注意及时查阅。
(二)面试
1、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在 宝塔人事人才网另行通知,未按指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招聘人数与面试人员比例达不到1︰3的,面试成绩不能低于60分,低于该分值的予以淘汰。
3、面试成绩当场宣布。参加体能测试人员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按照1︰1的比例确定。
参加体能测试人员名单和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将在宝塔人事人才网公布,请各位应聘人员注意及时查阅。
(三)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组织实施,达标者为合格;不达标者为不合格,不能进入体检环节,因此出现的缺额,按照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体检
1、体能测试结束后,对合格者进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具体时间、地点将在宝塔人事人才网公布,请各位应聘人员注意及时查阅。
2、体检标准参照《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本公告相关具体要求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1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出现的缺额,按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政审
体检合格者,由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统一组织政审工作。经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经政审合格者,确定拟聘用人员后,按照规定在宝塔人事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与举报,期限为7天。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作为聘用人选;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八、培训
经公示合格者,通知培训报到时间、地点,合格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向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报到,并参加上岗前培训。未经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不予聘用;培训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自动弃权或培训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九、聘用及管理方式
1、 经培训合格者,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间,发放试用期工资;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及个人表现,按程序可继续聘用;不继续聘用人员即自动解除劳动关系。
2、应聘者一旦被聘用,由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宝塔分局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日常管理培训、统一指挥调度和使用。被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管理,严格执行各项纪律和规章制度。
十、待遇
协警月工资底薪1700元,宝塔分局负责购买工伤意外保险。
十一、纪律监督
为保证本次招聘协警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纪检委将全程监督这次公开招聘工作。
监督电话:
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纪检委 0911-2998228
十二、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要随时关注宝塔人事人才网上关于招聘的相关公告或通知,以防止错过相关招聘时间安排。
未尽事宜请咨询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政治处。
联系人:孙爱平。
电话:0911-2998240 18992138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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