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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长沙市开福区芙蓉北路街道

(全职,发布于2014-08-25) 相关搜索
  • 工作地点:其它
  • 职位:社区矫正专干
  • 信息来源:长沙人才网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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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街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缺乏问题,街道决定公开招考聘用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编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考聘用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要求,采取公开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职位

此次招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职位为芙蓉北路司法所社区矫正专干1人。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社区矫正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1994年出生)。

3、文化程度:全日制本科法律专业,有律师资格证者优先.男女不限(内部掌握:身高男1.7米以上,女1.6米以上)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熟悉计算机操作技能,具备相应的组织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沟通能力。    

4、身体健康。

四、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 2014年8月25日至8月29日下午5:00截止

报名地点: 长沙市开福区芙蓉北路街道办事处三楼301室

联 系 人:石女士     

联系电话:82138900  82550217

五、福利待遇

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1名试用人选。试用人员分配到司法所试用一个月,试用期间工资2000 元/月,试用期满另行签订聘用合同;拟聘对象因故放弃时,按同一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聘用通知下达之日起5天内办完相关手续到单位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其聘用资格自动取消。

经试用合格者由芙蓉北路街道与其签定合同,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芙蓉北路街道临聘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试用合格后工资待遇按照街道临聘人员同等工资待遇发放,并按规定购买相关保险,本次公开招聘最终解释权由芙蓉北路街道办事处所有。

 

附件: 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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