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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辅导员以及其他服务于教学队伍建设,经学院研究,决定面向社会招聘8名合同制工作人员和2名临时工。根据自治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专业要求
本次招聘具体岗位及专业要求见附件一:
三、招聘岗位的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国家统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热爱教育事业,愿意从事辅导员工作以及实验员、教学秘书工作,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三)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四)身体健康。
(五)母语为非汉语的应聘人员HSK等级须达到8级(没有HSK等级证书的“民考汉”考生,需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六)年龄不超过30周岁(出生日期在1984年1月1日之后)。有较强的文字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符合本方案规定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报名表见附件二)
2、报名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现场报名时间为2014年10月9日至10月10日,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报考职位必需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三张。报名地点:昌吉学院人事处人事工资福利科(昌吉市世纪大道南段9号昌吉学院行政楼二楼210室)。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如发现材料不实者,经核实后取消报名资格。
五、招聘的程序和方法
1、面试。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主要由自我介绍、回答问题和主题演讲三部分组成,主要考查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等。面试答辩时间每人不超过15分钟。采取大评委制当场赋分,成绩当场公布。
2、公示。以面试成绩为准,按高分到低分确定聘用人员进行公示。聘用人员名单及其成绩通过昌吉学院网站予以公布。
3、聘用。对确定聘用的人员,经学院审核批准,由学院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期2年。聘期到期,经考核合格,可继续聘用。
六、待遇
此次公开招聘人员不纳入昌吉学院正式编制,月工资确定为2800元,学院为其办理社会保险。除此之外,不享受学院正式在编职工工资、福利等待遇。
七、招聘工作的组织和监督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昌吉学院组织部、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昌吉学院纪检、监察等部门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公开招聘的日常工作由人事处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0994-2354152贺琛琛
附件一:《2014年合同制人员及临时工招聘岗位及专业要求》
附件二:《昌吉学院2014年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
昌吉学院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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