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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湖北党的建设研究中心挂靠于华中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由于工作的需要,现招聘专职科研人员1名,要求如下:
一、招聘岗位:
湖北党的建设研究中心专职科研人员一名。
二、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顾全大局,服从安排,责任心强。
(二)招聘专业、学历学位条件
中共党史、党建专业副教授及以上优秀人才、博士后或优秀博士。第一学历及最后学历原则上要求为海外及国内不低于我校办学层次的院校和科研院所。
(三)年龄条件
原则上要求
(五)身体素质条件
身心健康,能承担较繁重的工作。
二、招聘安排
1.应聘人员报名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
应聘人员应保证应聘信息真实,届时请提供以下材料的复印件:(1)本人有效身份证;(2)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应届毕业生提供);(3)英语四级、六级成绩证书;(4)所获奖励、资格考试证书等材料;(5)代表性科研成果;(6)已经获得的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2.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预审,预审通过人员交由人事处审核,通过名单反馈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通知面试时间及安排。面试之前由用人单位根据提供的原始材料进行资格复查。
三、考核安排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组织面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1.根据学校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精神,对专职科研人员的招聘实行分类管理,副高及以上岗位人员的招聘程序参照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程序进行,助理研究员岗位专职科研人员的招聘参照学校预聘制教师招聘程序进行。专职科研人员的晋升、转聘、考核、薪酬、待遇、解聘等有关问题按照华师行字〔2013〕582号文件规定执行。
2.副高及以上岗位聘用的专职科研人员首聘期为六年,聘期满三年进行中期考核。中期考核及聘期考核合格的予以续聘,中期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3.未尽事宜请向我校人事处或用人单位咨询。
湖北党的建设研究中心联系人:蓝滢电话:027-67865692邮箱:136416231@
人事处联系人:王伟电话:027-67868053
蔡旷电话:027-67861165
人事处(人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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