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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 |
单位需求信息 |
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公告 一、招聘岗位、名额及要求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人数: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聘用制工作人员13名。具体岗位为:审判辅助人员9名、档案管理人员1名,司法警察3名。 工作地点: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 (二)岗位要求: 1. 品行端正,具备吃苦耐劳、细致严谨、清正廉洁的工作作风和纪律作风,具有良好的交往能力、沟通技巧和团队协作精神; 2.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考; 3. 审判辅助岗位: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和协调沟通能力,年龄在28周岁以下(具有法院工作经历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4. 档案管理岗位: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档案、图书馆类专业,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年龄在30周岁以下(具有档案管理工作经历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5. 司法警察岗位:限男性,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身高175cm以上,口齿清楚,反应敏捷,双眼裸眼视力1.0以上,年龄在26周岁以下,复员退伍军人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4年10月9日-10月20日 (二)报名方式(两个步骤必须全部完成,方可视为报名有效): 1. 网上填写并提交报名表。 报名网页链接:ww***com[点击查看](注意:请使用IE浏览器并避开网络高峰期填写) 2. 发送简历。 以“姓名 应聘岗位”命名个人简历(含电子照片),作为附件发送至邮箱rczp515@。 三、招聘程序 (一)笔试:报名截止后一周内通知进入笔试人员,未通过简历筛选者将不再通知。 (二)面试:笔试后一周内通知进入面试人员,未通过笔试者将不再通知 (三)体检:面试后一周内通知进入体检人员,未通过面试者将不再通知。 (四)政审:体检合格者,进入政审阶段。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四、聘用及待遇 (一)体检考察合格后,与用人单位正式签订聘用合同。 (二)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将解除聘用合同。 (三)待遇从优,按照高新区有关规定执行。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成都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查询网址:ma***com[点击查看] 咨询电话:028-85155593 成都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0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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