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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开招聘文件的有关要求,我院正在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由于符合应聘条件的报考人数未达到规定的开考比例,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调整我院公开招聘教师的部分岗位要求并进行补报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调整岗位要求:
招聘岗位 |
原专业、学历职称要求 |
调整后要求 |
建筑工程系土木工程专任教师(1人) |
专业:土木工程 |
专业放宽至: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工民建、建筑学 |
建筑工程系建筑工程造价专任教师(1人) |
专业:工程造价 学历资历: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一级建造师) |
专业放宽至:工程造价、工程管理、土木工程、工民建、建筑工程 学历职称放宽至: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建筑工程造价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一级建造师、注册造价工程师) |
建筑工程系建筑环境专任教师(1人) |
专业: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
专业放宽至: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建筑学、城乡规划、艺术设计 |
建筑工程系建筑设施专任教师(1人) |
专业:建筑设施智能技术 |
专业放宽至:建筑设施智能技术、市政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 |
汽车工程系车辆工程专任教师(1人) |
专业:车辆工程 |
专业放宽至:车辆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 |
二、延长报名时间截止至:
其他未涉及调整的事项和要求仍按照
联系电话:0771-3829771
联系人:
乘车路线:14、31、71、72、84、85路公交车均可达。
真诚欢迎各类人才踊跃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