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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宁市城市建设处

(全职,发布于2014-10-28) 相关搜索
  • 工作地点:其它
  • 职位:编制外岗位合同工
  • 信息来源:高校人才网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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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岗位合同工1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4113-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报名地点:海宁市城市建设处(海州西路89号建设大楼南楼5505室)

二、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貌端正,身体健康,责任心强,能胜任本职工作。

(二)专业要求:汉语、汉语言文学、文秘、档案专业;

(三)大专及以上学历,海宁市户籍,30周岁以下(1983113以后出生)。

三、招聘聘用办法

(一)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报名者须提供近期一寸照片一张,并填写《海宁市编制外岗位合同工招聘报名表》。

(二)考试

考试根据报名情况决定:

1.如报名人数超过或等于应招人数10倍的,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总分100分,内容为社会综合知识。笔试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内容为:公共知识,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后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

2.如报名人数不到应招人数10倍的,采用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成绩为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三)体检、考察

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体检、考察期间出现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四)聘用

拟聘用对象必须在聘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咨询电话:87287078

监督电话:87287012

海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4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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