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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兵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十师北屯市卫生单位工作实际,经研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9名卫生人员。
一、招聘原则、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原则
严格执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招聘对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招聘范围:面向全疆
(三)招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诚实守信,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年龄、性别、学历等条件需要符合相关职位要求。
4.身体健康,能承担正常工作。
5.年龄要求详见《职位表》。“年满35周岁及以下”指
6.学历要求详见《职位表》。学历须是经国家、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现役军人;
2.近3年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被取消资格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同等条件下,具有护士执业证等资格证的,总成绩加5分;具有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证、乡村医师证的,总成绩加3分。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2014年十师北屯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由十师北屯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七个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报名方法:
考生可登陆“北屯在线”网,在网上下载《2014年十师北屯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2),如实填写表格,到十师北屯市卫生局(地点:北屯市行政服务中心B区五楼会议室)现场报名。外地考生可通过传真的形式报名。联系电话:0906-3370303,传真:0906-3370303。
3.资格初审和缴费
报考人员于
外地考生可在领取准考证时携带相关证件到十师北屯市卫生局进行资格审查、缴纳报名费、领取准考证。
报名费和笔试费标准。按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考试费40元。对享有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或师、团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可减免笔试费用。
4.准考证领取。参加笔试人员于
5.考生在报名前应认真阅读简章有关要求和招聘岗位的各项条件,严格按招聘岗位的要求、条件如实报名,凡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条件以及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6.报考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2:1的,取消或核减该职位招录计划数。取消招录职位的报考人员,可于
(二)笔试
1.笔试内容:“三基知识”公共理论知识部分,满分为100分。
2.笔试用书:人民军医出版社出版的
3.笔试范围:(1)护理岗位:护理学分册第一篇基础理论中的系统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药理学、医学微生物学、免疫学、医院感染学、基础护理理论知识;(2)卫生员、临床医生、医技岗位:临床医学分册基础理论篇中的解剖学、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医学微生物学、免疫学、药理学。
4.答题要求:考生一律使用汉语答题。
5.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
6.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十师北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确定,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笔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
7.笔试成绩公布:自
(三)面试
笔试成绩达到分数线的,按照参加面试的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为3:1的原则确定进入面试。不足3:1比例的岗位,笔试成绩达到分数线也可以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为
(四)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笔试×50% 面试×50% 加分。
(五)体检
按体检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参加体检的考生于
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以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员。经考察后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的,可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一次。体检合格的人员应填写《2014年十师北屯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察表》(附件3)。
(七)公示
对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
(八)聘用
对公示后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经审核批准后,按规定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对招录职位的拟录用人员录用审批后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者,取消录用。
被聘用人员6年以内,不得调离所在团场(矿)。
三、其他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本《简章》由十师北屯市人事局、卫生局负责解释。
十师北屯市人事局十师北屯市卫生局